【旺角騷亂】10被告涉參與暴動被控 1被告先認其中一項襲警罪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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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名涉嫌參與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的示威者,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罪名,案件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開審,其中第一被告今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其餘3項暴動及刑毀罪,其他被告則否認暴動及襲警罪。
10 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 歲)、鍾志華(30 歲)、何錦森(37 歲)、霍廷昊(23 歲)、陳和祥(70 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 歲)、林永旺(22 歲)、葉梓豐(17 歲)及吳挺愷(25 歲),他們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控罪。
其中第一被告莫嘉濤承認1項襲警罪,但否認3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
案情指,去年2月6日凌晨5時,警員在彌敦道及豉油街交界組成防線,對峙期間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及石塊。首被告期間向警員黃永浩投擲樽型物品,但只擊中黃身前的鐵馬,發出巨響,其他警員見狀即上前制止。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