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洪水橋發展會收其祖堂土地 元朗原居民認為政府違憲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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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於本年5月宣佈將收回2,548幅私人土地, 涉及176公頃,以進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一名原居民上周五(23日) 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他是祖堂的成員,政府是次收地亦包括其祖堂持有的土地,質疑收地違反《基本法》對原居民的保障,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
申請人為林國龍,答辯人為地政總署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申請書指,林國龍為林雄緒祖和林樂義祖的成員。地政總署於本年5月底,宣佈將收回私人土地,以進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收回的土地包括林雄緒祖和林樂義祖持有的土地。
林認為其財產權受到侵害
林續指,署方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根據該條例的第2(2)(g),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屬公共用途的任何用途,而收回任何土地」。惟林國龍質疑,該條文給予行政會議不受約束的權力,決定何謂「公共用途」,林的財產權因此受到侵害。林又指,政府可透過和業主訂立私人的合約收地,而非透過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認為政府的決定不合理。
指基本法定明保障原居民權益
林又指,《基本法》第40條保障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當中包括他們的財產權。而祖堂持有土地,便是原居民其中一項合法傳統權益。惟署方現時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祖堂持有的土地,是違反《基本法》第40條。此外,政府收地後,再把部份土地推出拍賣,用作興建私人住宅或其他私人用途。林認為,政府的決定違反立法原意,亦屬不合法。
案件編號:HCAL14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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