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就逃稅8.6萬上訴 指官未考慮她或預簽報稅表 押後裁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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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8年內11度逃稅,稅務局少收約8.6萬元。她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逃稅罪成,於前年被判囚9個月。寇鴻萍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寇鴻萍質疑,原審裁判官忽略了她可能預先簽好報稅表的可能性,構成疑點。律政司則指,寇鴻萍於3年間虛報三名員工約28.8萬元的薪金支出,其中兩人已確認未被受僱。暫委法官姚勳智押後裁決。
女被告寇鴻萍(62歲),她是1982年的香港小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據悉,寇鴻萍已服刑完畢,今未有到庭。
稱有兩名年薪9.6萬元僱員
控罪指她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在5次提交的年度報稅表中,聲稱與父親寇賡發同住,另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稱,其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
指原審官未考慮寇或預先簽好報稅表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將寇鴻萍提交報稅表時間視為簽署時間,認為她知悉並同意報稅表內容,卻忽略了她可能預先簽好報稅表,再交由稅務代表填寫內容的可能性。
兩名稅務代表說法不一
再者,兩名稅務代表公司員工作供時,其中一人稱近一成客戶會預先簽署稅表,另一人則稱不會容許客戶預簽,說法互相矛盾,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未有處理此點,構成合理疑點。
控方指寇警誡下稱有核實資料才簽署
控方反駁指,寇鴻萍在警誡下稱案發時有核實資料再簽署,可見上訴人是在最後階段簽名。律政司又指,雖有一名稅務代表公司員工稱近一成客戶會預先簽署稅表,但未能確認寇鴻萍是否其中之一,故其說法與另一名稱不接受預簽的員工並無矛盾。
兩名僱員未受僱是事實
控方最後指,寇鴻萍於3年間虛報三名員工約28.8萬元的薪金支出,其中兩人已確認未被受僱,質疑:「佢哋一蚊都無收過,28.8萬蚊有咩可能係真?」
案件編號:HCMA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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