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蓄意逃稅罪成 判囚9月 寇聞再入獄愕然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8年內11度逃稅,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逃稅罪成。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寇鴻萍一身藍色西裝應訊,神情冷靜,並聘請了資深大律師清洪代為求情。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聽罷陳詞後,判寇鴻萍即時入獄9個月。寇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曾官拒絕,寇需即時再度入獄,寇聞結果面露愕然神色。
女被告寇鴻萍,60歲,她是1982年的香港小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控罪指她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在5次提交的年度報稅表中,聲稱與父親寇賡發同住,另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稱,其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每年份別獲9.6萬港元薪金。
定罪後已曾被還柙一星期
寇兩周前被裁定罪成後,已曾被還柙,裁判官上周准她保釋外出至今天判刑,其丈夫上周曾向傳媒透露,寇未試過咁淒涼。惟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需要再度入獄。
寇鴻萍今早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寇鴻萍上星期獲准保釋離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清洪求情稱可判緩刑
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以緩刑方式處理逃稅罪行並非原則上錯誤,且案件歷經延誤屬應判處緩刑的原因之一。清洪續指,被告背景良好,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過去十年向宗教團體捐款約90萬元。丈夫及其女兒均今有到庭支持,指被告為一個好妻子、盡責的母親。
寇稱會簽空白報稅單供職員填寫
裁判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言平時會預先簽署空白的報稅單,在職員填妥表格後再交由其確認,惟她不肯定涉案有問題的報稅單有否經過其確認,但承認自己因疏忽大意導致事件發生,明白不能推卸自身的責任,現明白不應將財政事務假手於人,望法庭能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官認為說法不盡不實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歷時8年,擅自挪用孫永斌及鍾永慧的個人資料填寫報稅單。被告在警誡下仍堅稱聘請過孫、鍾2人,更無中生有兩人的工作過程。但被告卻又在背景報告稱是透過女兒聘請及支薪予二人,惟孫稱從不認識其女兒,兩人亦不曾收過任何薪金,裁判官因而被告一直以來的說法均不盡不實。
案情嚴重報稱3名僱員2人虛構
裁判官續指,被告犯案過程、手法嚴重,指其公司報稱有3名僱員,當中竟有兩名僱員為虛構,更嚴重的是被告挪用兩人的個人資料,且至今對於如何獲得該些資料仍未有答案。另被告多次將相關責任推至溝通、女兒及稅務公司身上,裁判官直斥其沒有悔意,雖然她承認有疏忽,惟都已經來得太遲。
裁判官就11項蓄意逃稅罪判被告囚9個月15星期,考慮到被告樂善好施,重犯機會不高,案件延誤對其造成心理壓力,加上被告作為知名人遇額外壓力,且她已償還有關稅務,酌情減刑,終判囚9個月。
寇鴻萍任職保險業,不時會在社交媒體展示她及其家人的生活照。(詳看下圖)
兩名證人稱從未受聘於寇
法官早前裁決指,控方證人孫永斌及鍾永慧均供稱未有在寇的公司擔任過任何職位,寇雖稱因寫字樓搬遷和事隔多年而沒有二人的受僱紀錄,但裁判官指出寇向局方提交資料時,必知道內容涉及辦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認為其說法自相矛盾。
另寇稱對稅務事項不了解,或一時填漏資料或誤信他人,惟裁判官認為以寇的的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產生這些誤會,又指她作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認為她是蓄意逃税。
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