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何太|與何伯住酒店只回公屋煮飯洗衫 何太仍可能違例被收樓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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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受訪者「何伯何太」事件,連續多個月引起全城關注。何太被揭「公屋藏夫」後,因沒有辦理將配偶何伯加入房屋署戶籍,房屋署已發信通知,要求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終止租約。何太近日在直播中表示,帶着無家可歸的何伯入住酒店「度蜜月」,更在直播中控訴遭到房署「迫害」時,自爆已搬離單位,只偶爾返回家中煮飯、洗衫及執行李。

根據房委會網頁資料,只要「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便屬於違反租約,若情況嚴重可不予警告,直接終止租約,並於5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換言之,何太與何伯搬出公屋,可能又涉及違反濫用公屋的條款,未能保住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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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太「公屋藏夫」須為何伯辦理加名手續並通過資產審查

何太日前在直播中,指控房署「加害」夫婦二人,「從嗰日開始我老公已經冇再喺嗰度住,點解你仲要出一封信壓逼我?咩意思?想加害我定點?」根據房委會的規定,若公屋住戶持續接受非認可人居住,則違反相關租約條款,署方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因此何伯若要長居在何太的單位,即使二人是合法夫婦,仍要向房署提供資料辦理加名手續,並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

惟何太截至今仍未向房署申請加名,反而帶着無家可歸的何伯搬到酒店住。她在直播中更自爆已搬離單位,只偶爾返回家中煮飯及洗衫,更安慰自己到酒店與何伯「度蜜月」。

房委會於8月9日發信要求何伯搬走,否則將發出搬遷通知書,最終他們連日來選擇入住酒店。(直播片段)

濫用公屋租戶於5年內不能再重新申請

翻查房委會網頁資料,由去年12月1日起,已實行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其中便包括︰若租戶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只要達到3個月,將被視為濫用公屋;若情況嚴重可不予警告,直接終止租約。而因違規被終止租約者,將於5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

何太稱「偶爾返回家中煮飯及洗衫」,或跌入「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達3個月」條款,一樣違反公屋租住條款而被收樓。至於申請將何伯加戶籍一樣有困難,因何伯一直向子女追討在聯名戶口被提早的450萬元,其資產淨值會比二人家庭上限198萬元超標逾一倍,一定不符住公屋條件,除非何伯放棄這筆金額。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偶然回去應交回公屋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條例所指的「非經常持續居住」,是以常理去理解。他指出「如果只是偶然才回去,我會理解為該住戶本身沒有入住公屋的實際需要,是應該交回公屋給房屋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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