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何太|公屋供無戶籍何伯入住 房署證發信要求申加名否則收樓
《東張西望》受訪者「何伯何太」事件備受不少人關注,住在公屋的她,婚後准許無戶籍的七旬丈夫何伯居住,遭報報違反公屋租約條款。何太日前在直播表示,上星期五起已沒有在她名下的公屋單位居住,只是會回去煮飯食、洗衫、執行李等等。何太又指控房署「加害」夫婦二人指,「從嗰日開始我老公已經冇再喺嗰度住,點解你仲要出一封信壓逼我?咩意思?想加害我定點?」
房屋署今回覆查詢表示,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向承租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已發信通知有關要求,但直至現時並未收到該住戶的加名申請。
何太何伯稱要見何永賢局長控訴房署「加害」二人
備受不少人關注的「何伯何太」,被網民質疑涉嫌濫用公屋,房屋署更多次不點名回應指會調查事件。何太日前則在直播表示,上星期五起(9日)已沒有居住於其公屋單位,又稱只回去煮飯食、洗衫、執行李等等。她控訴房署「加害」夫婦二人,稱要與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交涉。
打擊署長羅淑佩上周表明正嚴肅調查何太個案
積極打擊濫用公屋的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上周接受《香港01》專訪時就曾交代,正嚴肅調查何太個案,又表明「報道、留言,甚至主人翁自己去講,可能為咗流量,講一啲嘢出嚟未必完全係事實」,強調政府會按事實跟進個案,惟現階段未有資料提供。
房委會:可申配偶加入戶籍 惟需審查入息及資產
房委會回應指,與租戶的租約訂明,公屋單位只能作為承租人及在租約登記名單所列之家屬居住之用。現行政策下,戶主可申請將配偶加入戶籍內,申請人須填妥增加戶籍申請書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連同租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結婚證書等)及所需資料,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
如承租人持續讓非認可人士在公屋單位居住,違反有關租約條款規定,房委會會考慮向承租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署方不點名表示,就傳媒查詢的個案,房屋署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如需要讓非戶籍家庭成員在公屋單位居住,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並已發信通知有關要求;但直至現時,房屋署並沒有收到該住戶的加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