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4次於兩九龍區色情場所梯間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涉起底被捕

男子14次於兩九龍區色情場所梯間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涉起底被捕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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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與女友有感情糾紛,於去年5月兩人已斷絕來往,惟在去年7月起先後14次在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及部分負面評論,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其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2022年4月分手,於分手後被捕人士仍不時與事主聯絡。直至2023年5月,事主與被捕人士斷絕來往,惟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間,有人先後14次在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而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涉單位外走廊牆貼單張「起底」追數 40歲男遭私隱公署拘捕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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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表示,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被捕。調查顯示,事主欠下多間財務公司債務,去年11月,其住所外的走廊牆上,被張貼多張載有其個人資料的單張,包括中文姓名及住址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夏家朗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他已獲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欠下多間財務公司債務。去年11月,有人在事主所居單位外的走廊牆上張貼多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指稱事主欠債。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住址、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照片、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及性別。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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