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鯨魚|鯨豚闖港制三級應變 賦權漁護署加快設限制區及禁觀鯨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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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西貢海域布氏鯨死亡報告今日(19日)公布,指布氏鯨被一艘快速行駛船隻撞擊,傷及背部和脊椎,導致即時死亡,推測並非觀鯨船或漁船等。報告除交代死因,亦同時提出制定香港水域內發現非本地棲息鯨團動物的三級制應變計劃,漁護署制定四方面強化工作,包括有非本地鯨豚出沒時制定應變計劃、檢討法例禁止出海觀鯨等,以及與有經驗機構交流及加強宣傳教育。

西貢鯨魚|死亡報告出爐 專家估計被快速行駛船撞死 非觀鯨引致

▼2023年7月31日 游入西貢鯨魚(布氏鯨)魂斷牛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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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香港水域內發現非本地棲息鯨團動物的應變計劃,採取三級制,當中三級的定義分別為:

.第一級:活鯨豚動物只曾一次短暫出現,及後未有再次目擊其出沒
.第二級:數日內多次目擊同一鯨豚出沒,並沒有跡象表明其逗留在香港水域,及有可能吸引公眾前往觀豚;或鯨豚出現異常行為或受傷受壓跡象
.第三級:活鯨豚被纏住、受傷、擱淺,或在第一次被目擊出沒時已展現明顯受壓跡象或強烈擱淺傾向,需立即救援和進行人為干預; 或活鯨豚在港水域多次被發現,但並無自行離開勢態,而長時間逗留可能嚴重損害其健康。

上述分級,將由漁護署決定,並因應事件發展不斷檢視及修訂,若界定第一級會紀錄存檔,有需要時提醒海上使用者;第二級會不斷評估健康情況、行為出沒模式,執行對船隻使用者指引實施管理區,巡邏和監察等,就防止干擾鯨豚進行積極宣傳,如可行會引導其出海。

如定性為第三級,有關方面會提供急救和支援,執行對船隻使用者的指引,實施管理區巡邏和監察,就防止干擾鯨豚進行積極宣傳,並會將其運往治療設施進行護理及康復或現場治理,之後放生歸野、在治療設施中永久護理或人道處理。

▼8月1日 海洋公園專家解剖鯨魚遺體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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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立法方面,漁護署今年第3季會向專家提交立法建議,初步建議應賦予漁護署署長更多權力應對特殊情況,包括以簡化的程序在有必要時更快速地指定臨時限制區,並在該區域內限制船隻航行和相關活動。

另外,當局也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以免對鯨魚造成壓力,危及牠們的健康和安全,期望今年內就相關法例修訂的具體建議諮詢專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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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西貢鯨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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