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450萬台幣入境遭海關截獲 兩台灣人認洗黑錢等罪囚28至30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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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員於去年檢查一個由南韓寄到香港的包裹,發現內有4500張的1000元台幣,合共450萬元台幣,但未有申報。關員喬裝快遞公司職員,把包裹送到收件地址,並拘捕兩名台灣人。調查發現兩人數月內,多番以相同手法偷運現金,處理約1800萬港元的黑錢。兩台灣人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等罪,兩名被告有姻親關係,次被告稱因指示大舅收包裹而連累對方感愧疚。法官指本案涉款金額不少,亦涉跨境元素,判次被告監禁30個月,負責收取包裹的大舅則入獄28個月。

兩名台灣藉被告:呂鴻安(53歲,自由工作者),及趙書民(49歲,商人)。兩被告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另趙承認沒有申報而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罪,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稱,輸入逾12萬現金入境需申報。(朱棨新攝)

跨境運送逾12萬需向海關申報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表示,本案是《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生效後,首宗因偷運現金而被判處洗黑錢罪成的案件。區亦指根據該條例,跨境運送的資金逾12萬元,需向海關申報。而早前引用該條例檢控的案件,都是判處罰款。

雜誌內藏4500張銀紙

案情指,海關於2023年2月17日,檢查一件由南韓寄到香港的快遞包裹,發現內有4本雜誌,其內頁藏有4500張的1000元台幣,即合共450萬元台幣。

首被告簽收包裹即被捕

關員喬裝快遞公司職員於同月20日,把包裹送至大角咀的收件地址。首被告應門並簽收包裹,隨即被捕。關員亦於收件地址附近,拘捕首被告的妹夫,即次被告,檢獲約39萬港元的現金。

指款項是韓國朋友炒比特幣賺取

首被告在警誡下稱,代次被告收取包裹。次被告指包裹內的現金,是韓國朋友炒賣比特幣賺取。由於韓國有限制,因此非透過銀行轉帳款項。次被告已10多次處理該朋友寄來的包裹,並叫首被告把包裹內的現金,帶到找換店兌換成港幣。若有朋友需要港幣,次被告會叫首被告把該些港幣送去給他們。

兩被告處理黑錢約1800萬元

海關調查發現,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間,共有20件涉案的包裹寄到香港。此外,首被告於該時段在長沙灣一間找換店進行35次交易。兩名被告在本案處理的黑錢,包括6681萬台幣、2000萬日圓和39萬港元,即合共約1800萬港元。

辯方指兩被告對背後罪行不知情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對背後的罪行不知情。事件源於他人欠下次被告的債務,次被告遂替該債仔處理款項,讓債仔賺錢,從而可獲還款。惟債仔最終沒有還款,令次被告白幹一場。辯方又指,首被告遭次被告利用,次被告讓首被告衝鋒陷陣,連累家人,對此感到愧疚。

案件編號:DCCC 7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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