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趙家賢耳朵男受打 5男暴動罪成 官稱屬報復私了囚42至63月

撰文:劉安琪 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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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陳真於2019年在太古城中心外,與他人爆發激烈衝突後持刀傷及數名途人、又把到來平熄紛爭的前區議員趙家賢的耳朵咬甩,陳真之後疑遭現場人士「私了」。數名涉「私了」陳真的男子,其中4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另一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高偉雄指出,陳當天無預警地兇殘襲擊途人和趙家賢,必然挑起現場人士的情緒,然而群眾群起向陳施襲,亦不能稱是合法合理,特別是陳倒下後仍受襲,或會再激發陳的情緒,令他再襲擊途人。高官接受本案非因政治而滅聲,屬報復私了行為,考慮到各被告參與程度不同,認罪亦有先後之分,判5名被告入獄3年半至5年3月。

5名被告:張潤鋒(25歲,咖啡師)、容志強(32歲,侍應)、鄭朗穎(25歲,文員)、徐俊傑(20歲,學生)及鍾志宏(36歲,無業),各面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除了鍾志宏受審後被裁定兩罪成外,餘下4名被告均承認控罪。各被告在不同時間認罪被判罪,刑罰扣減亦各有不同,鍾是唯一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其餘被告中,張判囚3年11個月,容及鄭囚3年6個月,徐開審後才認罪,入獄4年6個月。

陳真(圖)刺傷一對男女後,又咬甩時任區議員民主黨趙家賢部份耳朵,陳之後被現場人士「私了」。(李澤彤攝)
有男途人在太古城與陳真相遇時發生口角,陳真用刀刺傷該男子,該男子曾一度危殆。(資料圖片)
趙家賢到現場了解事件時被陳真咬甩部份左耳,之後亦無法駁回。(李澤彤攝)

辯方指陳真是始作俑者

高官引述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事件有預謀,當時現場人數不足20人,事主陳真是始作俑者,他無故挑起事端,並以極兇殘方式襲擊途人及趙家賢,被告們受憤怒蒙蔽才犯上本案。

官指群眾群起還擊亦不合法

高官同意陳真向途人施襲必然會挑起在場人士情緒,然而無論他的行為如何兇殘無理,群眾群起施襲亦非合法合理。本案不涉因不同政見而滅聲,被告行為屬報復私了,陳真受擊會進一步激發其情緒,並再襲擊在場的人。案發於星期日,案發地點在商場,現場除記者及保安外還有居民,若陳再攻擊無辜途人,後果更不堪設想,故認為應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由於4名被告認罪時間有先後不同,同時亦考慮到他們在案中的參與施用暴力程度不同,故判5人入獄3年半至5年3個月不等。

2019年11月3日,有市民在太古城中心聚集。(黃詠榆攝)
現場留下大量雜物及血跡。(陳信熙攝)
現場留下大量雜物及血跡。(陳信熙攝)
現場留下大量雜物及血跡。(陳信熙攝)
現場留下大量雜物及血跡。(陳信熙攝)

案情指,2019年11月3日下午約5時起,大批示威者在太古城商場聚集,部份人高唱「願榮光歸香港」。約7時半,陳真在太古城中心西出口以普通話與人口角,期間陳襲擊一對男女,區議員趙家賢到場了解事件時被陳叫掉部份耳朵。現場人士見狀,部份人群起包圍陳並對他拳打腳踢,陳亦被打至全身染血。

控方指有涉案片段拍攝到,身穿綠衫、右前臂滿佈紋身的鍾用縮骨遮不斷打陳真超過10下。鍾在審訊時爭議身份辯認,惟法官指該綠衫男子與鍾無論臉型輪廓及紋身都相符,裁定鍾罪名成立。

被告鍾志宏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5年3個月。(劉安琪攝)
被告徐俊傑(左)原本不認罪,開審後才改認罪,被判囚4年半。(劉安琪攝)
被告高縫稱當時為想拯救現場人士曾踢過陳真,法官接納其法,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朱棨新攝)

至於早前認罪的被告,容曾用左腳踩陳扭曲的右腿,又用右腳踢陳下身一下,並有用伸縮棍打陳;張則用右手襲擊陳;鄭曾拳打腳踢陳數下,又拿起垃圾桶及交通圓錐筒擲向陳的方向。

本案原另有一名被告高縫(61歲,律師樓文員),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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