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非禮12歲女親友 官指事主口供不合理 被告脫罪兼獲訟費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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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嫌在紀律部隊宿舍3度非禮12歲同住女親戚,包括趁女童睡覺時用手指篤其胸部及臀部。男警被控3項非禮罪,他否認指控受審。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女童證供不合理,尤其她稱發現被告非禮後,被告沒有立刻逃走,而是趴在地上40秒,接著雙膝下跪倒後爬出睡房,說法令人匪夷所思,這個怪異姿勢亦與遊戲「PUBG(又稱:「食雞」)」相似,加上案發時女童均處於半睡半醒的狀態,視線模糊不清,未能清楚看到被告非禮過程。陳官因此拒絕接納女童供詞,裁定被告罪脫兼獲訟費。

被告「U.K.B.」(27歲),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非禮女童X(案發時12歲)。法庭下令不得報道X與被告的關係。

被告UKB被指非禮勿15歲女親友,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指被告雙膝下跪倒後爬出睡房

陳官裁決時指,X供稱首兩次非禮事件發生之時,僅在半睡半醒狀態下,看到被告用手篤她胸及臀部;其中第二次事件中,她發現被摸後,只見到被告背影跨過客廳的嬰兒圍欄;至於第三次事件中,她僅模糊地看到被告用手摸其胸部,當她醒來質問被告時,被告雙膝下跪、頭下垂的方式,倒後爬出睡房,然後關上房門。

X無法道出控罪日期

陳官續指X的供詞矛盾、前後不一且不合理,針對首兩次事件,X作供初時能夠清晰講述案發日期,以及屋內房間環境,例如當時客廳設置嬰兒圍欄等,但在辯方盤問下,X無法道出控罪日期,亦改稱記錯當時客廳已沒擺放嬰兒圍欄。陳官因此認為X對於首兩次事件的記憶模糊或錯誤。

見如此怪異情況卻無大叫

至於第三次事件,陳官指據X的供詞,當時房間內未有開燈,她指稱被告所在的位置理應非常暗,她不可能看清被告的樣貌,而且X描述當時被告的姿勢怪異,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告被X發現非禮後,不是第一時間逃走,而是趴在地上40秒,然後倒後爬出房門。陳官直言不解X當時看到如此怪異恐怖的事,未有即時大叫或告訴處在同一房間的親人。

描述動作似遊戲「食雞」

陳官認為,X指稱被告這種不合常理的動作,與遊戲「PUBG(又稱:「食雞」)」的情節相似,加上X亦常在家中玩手機遊戲期間睡著,並會被家人作弄弄醒。此外,X有近視及散光,但在3次事件發生之時,都沒戴眼鏡,而且X當時都是處於半睡半醒的狀態,視線模糊不清,不可能見到被告樣貌。

被告自辯合情合理

基於上述分析,陳官拒絕接納X的證供,相反被告自辯時證供合情合理,在盤問下沒有動搖,由始至終亦否認非禮X,因此裁定他3罪俱不成立。辯方以被告在案中沒有自招嫌疑為由申請訟費,獲陳官批准。

案件編號:KCCC33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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