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小朋友穿繩網失足高處墮地致骨裂 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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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室內遊樂場遊戲款式多,加上是室內營運不受風雨影響,不少家長都會帶小朋友去「放電」。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指有孩子在室內遊樂場玩樂時穿繩網失足,由高處直墮地面,終被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固定患肢。

該商戶就事件作深切慰問,提議賠償3,000元,惟涉事孩子母親未有接受商戶建議,並考慮就事件採取法律行動。

▼兒童室內遊樂場 非涉事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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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日(15日)發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今年上半年接獲3宗有關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數字,較去年同期多一宗。就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數字,消委會分別在2021年至2023件接獲39、6及11宗投訴。

小朋友墮地後右手前臂不能移動 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

消委會接獲一宗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個案,一名兒童在室內遊樂場穿繩網時失足,由高處墮下致骨裂。事源江小姐與丈夫攜同兒子到一所室內遊樂場玩樂,當時丈夫先陪同兒子步行一段斜路至波波池的上層,其後兒子須獨自穿過一條小型隧道,才能到達繩網洞,而江小姐則站在繩網洞出口等待兒子。

然而,其兒子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隨即大哭,江小姐檢查兒子傷勢後,發現其右手前臂不能移動,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稍作休息後情況仍未有改善,故趕往醫院求醫。經醫生仔細檢查後,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固定患肢。

母親要求退回入場費用及賠償醫療開支 未接受賠償3000元方案

江小姐其後通知涉事室內遊樂場職員有關意外,要求退回入場費用及賠償醫療開支,同時尋求其他解決方案,惟該室內遊樂場未有確實回應,故尋求消委會協助。

消委會向商戶反映事件後,商戶就是次不愉快事件向江小姐作出深切慰問,並提議賠償3,000元,惟由於兒子仍需接受治療及覆診,江小姐未有接受商戶建議,並考慮就事件採取法律行動。

▼兒童室內遊樂場 非涉事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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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業界應以安全為最先考慮

消委會表示,兒童室內遊樂場是不少家庭親子「放電」之選,惟消委會時有接獲關於兒童室內遊樂設施的投訴個案,包括小朋友穿越繩網洞時由高處墮下受傷、報讀幼兒遊戲班所贈送的免費遊玩時間原來有限定對象但條款沒有列明等不同範疇的投訴。

消委會續指,一家大小親子遊玩,如發生爭議固然掃興,兒童室內遊樂場的安全至關重要,消委會指上述個案情況令人關注,商戶應立即全面檢視所有設施的安全性,並定期作安全檢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消委會敦促業界無論任何時候,應以安全為最先考慮;如有任何特定規則或安排,亦應於條款中清晰列明,並且制定靈活的收費政策,讓消費者自由選擇。同時,消委會亦建議業界應在確保遊玩設施安全的前提下,透過改善設施及服務的質素吸引消費者,締造良好口碑,與消費者建立長遠關係。

▼兒童室內遊樂場 非涉事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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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遊戲班中心送報名優惠 家長帶長子玩始知只可供已報讀幼子使用

另一宗投訴指B幼兒遊戲班中心推廣限時優惠,如客人一次過報讀16堂課程,即送一位大人加一位小朋友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王太於是為其2歲幼子報讀16堂課程。後來王太帶同4歲長子參與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時,職員告知只允許報讀課程的學員,即其幼子才可享用有關設施。王太翻查報名記錄及推廣內容,均沒有列明此要求,而當日報讀課程及獲贈任玩優惠時,職員亦沒有解釋詳情,為此她曾多次與B中心溝通,惟一直未能達至共識,王太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商戶解釋其原意是希望幼子參與課程的同時,亦能與父母一起玩樂,促進親子關係,惟商戶亦確認條款未有詳細列明贈送的遊玩時間,僅供報名學員使用,並指經過是次事件後,相關條款亦將會作出修改,清晰說明服務限制。商戶願意向王太退回餘下課程之費用,但未能安排其長子享用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王太得悉結果後,指幼子已上了7節課堂,並且喜歡課程內容,且擔憂幼子過於年幼,身體抵抗力不足,使用遊樂場設施後可能會生病,故選擇繼續上課但不遊玩遊樂場。

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發布多項內容。(夏家朗攝)

遊樂場收費120元/小時 每次增值最少200元 拒退餘額

另外,家長張小姐投訴C室內遊樂場收費制度,她陪同女兒到遊樂場時,職員稱其會籍已到期,因此早前所存入的金額已全數清零,同時建議張小姐充值至少200元以激活會籍, 並強調此乃公司條款。張小姐隨即表示會員卡上並沒有說明逾期後,餘額會清零的條款,不過為免女兒失望,她唯有先增值200元讓女兒玩樂。 數月後張小姐再到該遊樂場時,發現收費由100元/小時加價至120元/小時,但她的會員卡內只有100元餘額,因此詢問職員可否補回差額20元以遊玩一小時,卻遭職 員一口拒絕。職員要求張小姐必須充值最少200元,才可享用一小時服務。張小姐不滿C室內遊樂場強迫客人至少充值200元,故要求消委會介入,以反映不滿及要求退回餘額100元。

C室內遊樂場回覆指會員卡上已列明「每次增值額最少為$200,餘額不可兌換現金」,因此拒絕退回100元餘額。 由於個案最終未能解決,加上會員卡上沒有列明到期後餘額全數清零之安排,消委會建議張小姐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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