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欠14.66萬被破產 官指張還款方案被拒 更證無力償還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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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張秀賢被指向多名政界人士借錢不還,遭多番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和區域法院追討。退休通識科教師賴得鐘,早前指張向他借款16萬,但張只還了2萬元,賴追討不果遂要求高院頒令張破產。高院法官陳靜芬周一頒令張破產,今(11日)頒下判辭,指張遂稱曾經還款2萬,但該筆債務並沒計算在索償範圍,另張稱曾向賴提出還款方案但被拒絕,也只是進一步證明他沒有還款,亦無能力償還,故此頒令他破產。
區院裁定張需還連本帶利14.66萬
判詞指,張秀賢於2020至2021年間,先後向賴得鐘借款合共16萬,但張只償還了2萬元。賴遂於2023年8月入稟區域法院,向張追討餘下14萬連利息,隨後賴取得區院下達的「判定債務」,要求張償還14萬本金連6.6千元利息,惟張始終未有還款,因此賴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張破產。
張開庭前致電法庭稱抱恙
判辭續指,張未有向法庭提交通知書講述反對破產呈請的因由,但他於上月曾存檔文件,稱他有意還款,並指曾於2023年向賴及其法律代表提出還款方向但被拒,又提到曾經還款2萬。及至本月8日,高院開庭處理案件,張缺席聆訊,並在開庭前致電法庭稱他抱恙。
區院裁決後未還款已可視作無能力償還
法官指出,區院下達的判決對張有法律效力,但張未有還款,已可被視作無能力還款;而張存檔文件稱會還款、曾向賴提出還債方案等,只是進一步證實他沒有還款,亦沒有能力還款,即使他曾向賴償還2萬元,也不是計算在賴的索償金額之中,因此頒令張破產。
案件編號:HCB177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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