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當值偷拍女隊長抹身 稱已準備轉行當的士司機 判囚22周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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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涉當值期間在消防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洗澡後抹身,但遭女隊長發現並尖叫,消防員即離開,惟被女隊長認出其手機。警方調查後發現消防員家中有USB內有7段偷拍影片,除女隊長外,一名女職員如廁及更換衞生巾時亦被偷。消防員早前承認偷窺等8罪,案件今(4日)在粉嶺法院判刑,他求情時指,因本案而失工作及女友,但無自暴自棄,有接受治療,並準備轉行做的士司機,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指,女事主如廁及更衣期間被偷拍,對被窺淫的警覺性必然較低,顯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22周。

被告張國振(32歲,報稱消防員),承認7項窺淫和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被告張國振在粉嶺法院裁決窺淫等罪,被判囚22周。(資料圖片)

已考的士牌想轉當的士司機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案發後多次到診所接受治療,並打算在服刑後繼續覆診,又指被告因爲本案失去工作及數十萬元強積金,並因此與初戀女友分手。雖然如此,被告被捕後沒有自暴自棄,考取的士牌,亦有意將來轉行當的士司機。

工作地點犯案事主警覺性降低

劉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被告多次犯案,趁女事主如廁及更衣期間偷拍,犯案時間亦不短。案發位於紀律部隊的工作地點,女事主對被窺淫的警覺性相對公眾設施較低,幸被其中一名女事主發現才能揭發事件,故監禁是本案唯一判刑選項。

失工作及與女友分手非求情理由

劉官認為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被告認罪,考慮到他曾參與抗疫工作,任消防員期間表現良好,且案發後積極處理心理問題,相信如果他繼續接受治療,重犯機會低。不過劉官認為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本案與初戀女友分手、失去消防員工作等,都不構成減刑理由,因爲這些都是他犯案時必然預期的後果,故就8罪判囚22星期。

被告張國振在消防局工作時偷拍。(示意圖)

女消防隊長洗澡時覺有人偷拍

案情指,女消防隊長X於2023年9月13晚上10時許,在某消防局的浴室洗澡。X洗澡後抹身,期間發現有人透過門下的空隙,把手機伸入浴室偷拍。X見狀尖叫,立即穿衣離開浴室,但已不見偷拍者。

認出被告手機與偷拍相機相同

X把事件告知助理分區隊長,警員因此接報到場,並檢查被告的手機,但未有發現。惟X認出被告的手機與偷拍她的電話相同,被告因而被捕。

搜屋檢取USB再揭其他偷拍片

警方其後到被告住所搜屋,檢獲一隻USB手指,發現USB內有他早前偷拍的7段影片。X和曾在該局工作的女職員Y,認出她們是片中被偷拍的人。該7段影片中,其中1片於2023年1月至8月間拍攝,拍到X洗澡後用毛巾抺身和穿衣,有拍到X赤裸的情況。

拍到女職員Y小便情況

至於其他6段影片,則於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間拍攝,全部均涉及Y,其中5段拍到她在廁格小便,更曾拍到她更換衞生巾。有一段影片在局內的辦公室拍攝,拍到Y的裙底和內褲。

案件編號:FLCC157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