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口罩問題與上司爭執恐嚇罪成 官指或本能爆發 裁上訴得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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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發生爭執,期間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消防員不服裁決,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暫委法姚勳智今(2日)下判辭,認為消防員當時或本能地爆發,並說出瘋狂及吹擂的字眼,但無任何進逼行動,認為其意圖並非令其上司受驚,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惟認為其行為屬自招嫌疑,不獲發任何訟費。

上訴人陳定邦與上司爭執被裁刑事恐嚇,到高院上訴得直獲撤罪名。(資料圖片)
法官指時任消防區長王銘恒表現鎮定,不似受驚。(資料圖片)

上訴人陳定邦(44歲,案發時為消防員),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赤鱲角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陳稱聽到王他成日詐病而大怒

案情指,案發當日陳的上司王銘恒發現陳未有戴口罩並問其原因,陳稱有情緒病,所以不會戴口罩。其後陳情緒變激動,作勢攻擊王,並說:「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陳辯稱,當日王曾在走廊說他:「成日詐病。」他覺得王「畀說話我聽」,感到很委屈,才會:「毫無意識咁去鬧人。」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王的要求合理,亦無挑釁之意,相反陳明顯要表達他有情緒問題,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認為當中有法律計算和恐嚇意圖。

姚官認為陳盛怒下的話非深思熟慮

姚官再審視整體案件的背景及情況後,認為陳可能因為非常不滿王的話,加上身體的特殊情況,盛怒及失控下說出案中所指的話。然而姚官認為陳當時或只是本能地爆發,從而說出瘋狂及吹擾的字眼,並非意圖令王受驚,盛怒時所說的話,也非深思熟慮,相信他只是失控下說出這些言辭,並無令王受驚,最後裁定陳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3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