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廣場錶行遇劫主腦罪成 官稱無策劃不可能成事 囚13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銅鑼灣廣場5年前發生錶行劫案,三名匪徒持氣槍和利刀行劫,掠去12隻名錶,總值逾76萬元。一名疑為案中主腦的男子其後被捕,並遭控以搶劫罪。控方在審訊時指,被告雖然未有親自行劫,但負責招攬其他劫匪等。他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2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雖然沒有親身行劫,但角色舉足輕重,沒有他的策劃,劫案不可能發生,最終判他監禁13年。

涉案兩名劫匪認罪囚8年

被告李嘉文,29歲。他被裁定於2019年12月22日在銅鑼灣廣場一期的「易發時計」,連同李富超、李健良和另外一人,搶劫12隻手錶。涉案的劫匪李富超和李健良已承認搶劫罪,同被判囚八年。

被告李嘉文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行劫罪成,被判囚13年。

3名劫匪均為內地人靠被告穿針引線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三名劫匪均為內地人,在港人生路不熟,若不是長居香港的被告穿針引線,劫案不可能發生。同時,其他劫匪為取得被告提供的報酬而犯案。

斥被告利用同鄉的無知和貪婪

法官指被告利用同鄉的無知和貪婪,被告在案中角色舉足輕重,亦較其他被告的罪責更重,最終判他監禁13年。

涉案甑行位於銅鑼灣廣場一期。(資料圖片)
警員在遇劫錶行調查 (余睿菁攝)

劫案前一天被告曾到遇劫錶行

案情指,一名裝修師傅把被告介紹予涉案錶行的東主認識,並指被告是其姪兒,被告自此多番到該錶行,包括案發前一天,到銅鑼灣一期和東主打招呼。

3匪用氣槍指嚇東主及用錘擊破櫥窗

三名劫匪於案發日晚上6時許,打劫錶行。他們用錘擊破櫥窗,劫去12隻二手名錶,總值76.2萬元。期間,有劫匪用氣槍指嚇東主和商場的保安。警員接報到場,在商場的後巷檢獲一把刀、一把氣槍、兩個錘子和三隻被劫的手錶。此外,警方其後起回另外兩隻被劫的手錶。

被告負責招攬劫匪並告知行劫時間及交通

雖然被告未有親自行劫,但他是本案的主腦。被告招攬本案的劫匪,並告知行劫的時間和交通。其中一名劫匪李富超在行劫後到被告的住所,把9隻手錶交予被告,被告則給他5000元作報酬。

曾告知劫匪錘子可打破櫥窗

此外,被告亦向另一名劫匪李健良稱,其外父為涉案的錶行裝修,所以被告知道錘子能打破該店的櫥窗。被告於2021年9月17日,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7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