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下建議聘用母親公司 致電盈發3000萬訂單 前經理認欺詐罪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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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的一名前經理,涉嫌向公司隱瞞母親為一間供應商股東,並向公司提議採用該供應商的服務,致公司發出逾3000萬元採購訂單。前經理今(19日)在高院承認欺詐罪,法官庭上關注到案件是否涉及檢控延誤,押後案件至明日求情。

男被告張倬敏(45歲),今承認一項欺詐罪,指其於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間在港欺騙,即向 PCCW Services Limited (PSL)隱瞞,或沒有向 PSL披露他或其家人於高雲長安有限公司(高雲長安)的利益,意圖詐騙,誘使 PSI將高雲長安納人及保留在認可提供貨物與服務的供應商名冊內;以及向高雲長安開出購貨訂單,導致高雲長安獲得利益,或使 PSL 及其附屬公司蒙受不利。

被告向上司建議聘用的供應商 其母親是公司 唯一股東

案情指,張倬敏於2014年11月獲PSL聘任為網絡服務組經理,負責監察小組日常運作,並向其他部門及小組提供網絡支援意見。同年,被告的岳母成立高雲長安有限公司,被告一度為高雲長安唯一董事,但後來被告的母親替代他成為公司唯一股東。PSL政策規定,PSL及其附屬公司僱員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

及至2016年,高雲長安向PSL提交供應商登記表,同時被告向上司建議聘用高雲長安,高雲長安終獲採用為供應商。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PSL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訂單,總值共逾3,000萬元;高雲長安其後獲PSL支付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

被告公司其後發現 涉案供應商未有提供任何服務

案情續指,被告案發時未有披露家人和高雲長安的關係。及至2017年4月,PSL發現高雲長安並無向PSL提供任何服務,而該等服務本身已由其他服務供應商提供,或由PSL運用內部資源進行。同年9月,被告被捕。

調查亦發現,PSL在向高雲長安支付有關費用後,被告母親轉帳300萬元予被告,另有140萬港元轉入被告妻子的帳戶。及至2018年6月,被告及其妻子、其母及高雲長安,在法庭頒令後向PSL歸還約1,600萬元。

案件編號:HCCC3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