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基未婚妻王青霞 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等5罪 入獄25個月
藝人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涉使用虛假的航空院校畢業證書,申請入境處內地優才計劃,並在逾期居港期間,受僱柯士甸學校。王被控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7罪,案件今(19日)在沙田法院提訊,王承認其中5罪,餘下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她入獄25個月。
王青霞今頭束馬尾,身穿粉紅上衣及米色西裝應訊,聆訊期間不時凝望李龍基;李龍基亦身穿粉紅上衣到庭旁聽。二人在庭上均不時用紙巾拭淚。李龍基判刑後離開法院,未有停下腳步回答記者問題。問及王的刑期是否預期之內,李突然低頭痛哭,並說:「可唔可以俾我行?」他又指不會考慮上訴,但一定會等到王出獄,強調:「你哋放心,我一定會娶佢。」
官指逾期逗留況猖獗要嚴懲
陳官判刑前提到,逾期逗留情況十分猖獗,沙田法院以往已處理過不少同類案件,又指國內擁有龐大市場可予居民簽證來港,倘若執法機構不作檢控,便會吸引更多人持雙程證來港工作及逾期逗留,影響港人「飯碗」,故須處以嚴苛量刑,強調法庭對來自國內甚或東南亞的逾期逗留人士均一視同仁。
控罪指王曾虛報有碩士學位及在柯士甸學校工作
被告王青霞(36歲)被控7罪,包括2項違反逗留條件、1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 、1項使用虛假文書、1項管有虛假文書、1項向根據或為執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以及1項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罪。根據控罪,王涉虛報有碩士學位,並涉違反逗留條件,在港期間於柯士甸學校工作,此外她逾期留港約3年時,涉向入境處人員訛稱數天前才從港珠大橋入境。
王主要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使用假文書等5罪
王今承認其中5罪,包括違反逗留條件、使用虛假文書、向根據或為執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
官要求看3張虛假證書
辯方律師庭上指,採納求情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裁判官要求索閱本案涉及的3張虛假證書副本,並指該3張證書分別指王已完成Pacifix States Aviation的「私人機師課程」、「儀表飛行課程」等。
辯方認為監禁9月屬恰當量刑
辯方指該些證書質素粗糙,沒有經過精密設計,又指案情顯示入境處曾兩度要求王就優才計劃的申請補交資料,說明了處方審核嚴謹,王未有理會處方要求,可見她作申請時未經深思熟慮,誤以為擁有專業技能便可申請優才計劃,並指判王監禁9個月屬恰當量刑。
認為王經過精心計劃
不過裁判官認為,單看證書副本,似乎難分真假,而且證書有一定複雜程度,王必然是掌握背景資料才可複製副本,顯然經過精心計劃。裁判官又指,違反逗留條件的情況猖獗,法庭會沿用一貫量刑原則處理王的案件。
李的多名朋友有寫求情信
辯方最後補充說,王獲李龍基的多名友人寫信求情,這些朋友多是透過慈善活動認識王,有機會觀察王的為人,而非流於表面的描述,他們都讚王有善心及樂於助人。
裁判官拒應辯方要求只判王入獄9個月,考慮到王認罪、控罪性質及案情,決定判囚25個月。
案件編號:STCC6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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