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前成員騙80萬後稱母患病 官稱不能合理化行為囚25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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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成員涉訛稱舉辦活動,騙取學生會 80 萬元,並存入其投資戶口。他早前承認2項盜竊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求情時稱是家庭支柱且母患重病,承受不少壓力,惟這不能合理化其行為,且他盜取的金額不菲,考慮到案底為被告留下污點,及他已償還部份款項,判被告監禁25個月。
盜取浸大學生會80萬
被告姚希縉( 24 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3年2月20日至5月2日,在香港盜竊兩項據法權產,即分別金額為30萬元;以及50萬元的債項,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一個帳號戶口欠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上述財產由浸大學生會所有。
其中60萬存入證券投資戶口
案情指,被告訛稱獲學生會批准,先後提取30萬元和50萬元的支票,以舉辦活動。警方調查發現, 被告將60萬元涉款,轉入被告的證券行投資戶口。
母向親友借款代還部份款項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承認因貪心,挪用涉款。被告可以償還22萬元,部份款項來自被告母親向親友的借款。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且盜取金額不菲
裁判官判刑時指,從求情信可見被告獲正面評價。被告案發時為家中的支柱,母親亦身患重病,他面對不少壓力,但強調不可因此合理化被告的行為,被告在案中違反誠信,盜取的金額亦不菲。考慮被告認罪和歸還部份涉款,酌量減刑,最終就兩罪判被告25監禁個月,被告並需向浸大學生會賠償22萬元。
案件編號:KCCC17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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