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出獄再性侵少年囚9年4月嫌重 官指對男童構成危險拒減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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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侵犯男童前科的中年漢,藉詞向15歲少年提供生活費,利誘少年到其住所後,要少年當他的「妻子」,進行口交及肛交。中年漢更要少年裸體同眠,翌日才准對方離開。中年漢3年前承認非禮及非法肛交等5罪,遭判囚9年4月。他就判刑提出上訴,早前遭上訴庭法官駁回。上訴庭法官今(13日)下判辭解釋,指中年漢有戀童癖,對男童構成危險。事主在事件中嚴重受創,曾萌生自殺念頭。法官認為,原審的判刑非明顯過重。

上訴人李國偉,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向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非禮、製作和發布兒童色情物品5罪,被判囚9年4個月。

上訴人李國偉提上訴求減刑被拒。

曾被判囚12年未起阻嚇作用

法官在判辭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上訴人曾侵犯六名男童,被判囚12年。他出獄後約1年多,於2019年再干犯本案。同時,上訴人亦有戀童癖,對男童構成危險,判刑除了阻嚇上訴人重犯外,亦需阻嚇其他人干犯此類罪行。惟上訴庭指,雖然上訴人曾被判囚12年,但該刑期未能阻嚇他再犯案。

事主因本案嚴重受創曾想輕生

法官續指,本案事主案發時未成年,他對上訴人的行為感到害怕和噁心,但因無法逃走才就範。上訴人多番侵犯事主,和他肛交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而事主因本案嚴重受創,曾萌生自殺念頭。法官強調不應低估此類性罪行對青少年的影響,指性侵的陰影或終身伴隨事主。最後,法官指上訴人曾拍攝事主替他口交的照片和片段,留下紀錄,無疑令事主感到恐懼。法官認為本案判刑非明顯過重,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