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超市偷通心粉等10物 官信患抑鬱忘憂病兒無食藥 脫盜竊罪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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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於超市偷竊通心粉、奇異果等共10件食品,因而被控盜竊罪。她否認指控,辯稱患有嚴重抑鬱症,但案發時因忙於照顧生病入院的兒子而未吃藥,故此一時忘記付款。案件今(11日)於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認為孩子生病,站在父母立場而言,有所擔心乃理所當然,且當時被告未有服用抑鬱症藥物,集中力或受影響,她離開超市後短時間內被截停,不能排除她是否一時忘記付款,故裁決她罪名不成立。

被竊物品包括餅乾豆腐奇異果

被告黎美芬(40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女警被告黎美芬被指在超市偷竊被控,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醫生指被告專注力受影響聽到尋死聲音

黃官裁決時指,接納辯方精神科醫生的證供,信納被告於2022年懷有一對雙胞胎,但因飽受糖尿病、擔憂流產等困擾,開始情緒低落。及至案發前一周,被告確診患有嚴重抑鬱症,集中力及專注力受影響,會聽到尋死的聲音,並有失眠情況。

需到醫院照顧次子忘記服藥

黃官考慮到被告前數日,他的一對雙胞胎兒子感到不適,次子更需住院數天,被告除了工作,仍需到醫院照顧次子,因此忘記服用抑鬱藥。案發當日,被告的次子仍未退燒,被告正為兒子的醫保問題憂心,原本約了保險經紀交文件,當日匆匆下班離開辦公室,不過被告因爲忘記帶文件,最終取消與經紀會面,但及後繼續到超市購物。

被告超市內把貨物放入環保袋

黃官續指,被告稱當日家傭告知她要購買兩件貨品,其中一件為涉案餅乾。超市閉路電視所見,被告每將一件貨物放入環保袋,便會檢查手機,確保不會遺漏需要購置的貨品。及後被告離開超市,期間曾轉身停下腳步,「好似盤算緊啲乜嘢」,過了一段時間後離開超市。超市經理沒有說明在何處截停被告,但從閉路電視所見,經理當時急腳往店外跑,相信被告離開超市後十幾秒,在近超市的位置被截停。

官指作為父母擔心病兒理所當然

黃官認為被告患嚴重抑鬱症,案發時兩名兒子皆生病,她作為父母,有所擔心也是理所當然,她又因忙於照顧入院的次子忘了服藥,集中力受到影響,無法排除她在離開超市的十數秒間,是否只是一時忘記付款,故裁定她罪脫。

案件編號:TMCC238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