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問題|搬出劏房住進工廈單位 基層市民:應全面取締劏房
政府從去年起,開展10個月的有關取締劏房研究,工作組8月提交報告。團體「劏房支援連線」發布取締劏房方案建議,提出政府可考慮將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作為安置單位,以及設立五大準則量表以助政府決定取締優次。
被屋宇署人員拍門要求搬出工廈 結果住進另一工廈
政府2023年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用10個月時間進行調查,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以及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
居住荃灣工廈的陳先生,早年曾居住條件劣質劏房,一劏十多戶,每個劏房約100平方呎,「走廊無燈,日頭拎手機電筒照。」他試過水喉漏水,水浸全屋。後來,他搬到屯門工廈單位居住,雖然居住環境有改善,但卻住得不安穩。
由於工廈不可作居住用途,故早年他曾被屋宇署人員拍門要求搬走,轉到第二間工廈單位,租金5,300元已佔其收入約三分一,他表示雖然居住工廈擔心再次被迫搬走,但這是他最能夠負擔的地方。團體倡議政府不應只取締「劣質」劏房,應全面取締劏房,提升劏房戶應有的生活要求。
倡預留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為安置居所
關注團體「劏房支援連線」發布取締劏房方案建議。團體認為取締劏房得以落實的關鍵,需配合完善的安置政策,否則可能令不適切劏房更加難尋。隨着近年政府大量興建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總數量達5萬伙。
連線認為可預留部分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單位作安置用途,政府需與營運過渡性房屋團體溝通及支援,建議單位數目不少於2萬個,並應遍佈各區,以滿足受安置居民的生活需要。
建議設五大準則量表 分優次有序取締劏房
「劏房支援連線」成員連瑋軒指,政府應該立即取締存有結構危險的劏房,再按各區劏房條件,分批取締。
連線早從2021年起,收集全港多區百多位劏房戶意見,為未有即時結構性危險的劏房設立一套評分準則,準則主要分為五大類,包括樓宇負荷、臨時構築物狀況及設備、大廈管理及衛生條件、窗及渠管情況以為消防安全。又指在以上五大原則,會細分為25項具體指標,可根據這些指標釐訂取締劏房的優先次序,政府可接準則去評估風險,如確認該劏房不符合標準及對住戶的健康構成危險,應發出命令勒令業主還原單位。團體期望政府每年取締不少於一萬個劏房單位作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