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師迷姦案】沙冰迷姦德女 偷拍滿足變態性慾 被告囚12年
健康治療師聲稱為一名德籍女子治背痛,給她一杯「紅酒水果沙冰」,德女不久後即失去知覺,醒來時驚覺被治療師強姦。警方拘捕又發現治療師曾用手表偷拍性交過程。治療師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司徒冕批評,被告迷暈年紀小他一半的女事主,更在強姦時偷拍片以滿足他變態慾望,案情極度嚴重。事件為女事主帶來巨大心理創傷,遂重判被告入獄12年。
被告文耀輝,44歲,原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非法性行為、非禮及強姦共4罪,案件本涉及兩名女事主,指他即分別於2014年12月12日及2015年5月31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對女子X和Y施用氟硝西泮,促致非法性行為;另外被控在上述日子,分別非禮X和強姦Y。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只是就迷姦及強姦23歲德國籍女事主Y的2項控罪罪成。
官指偷拍是本案惡劣之處
法官指本案惡劣之處,在於被告將強姦Y的過程用電子手表偷偷錄影,當時他清楚Y根本無反抗能力,而被告對此全無悔意。案發時,他聲稱給Y喝用草本植物浸的飲料,但該飲料主要成份是伏特加烈酒,難以稱作是「自然草藥」。
被告無行醫資格卻自稱「No.1 Doctor」
被告雖然在香港沒有行醫資格,但仍在自己開辦的健康中心自稱是「No.1 Doctor」,又在中心內掛起他獲取的草藥學治療資格,又在治療Y前要她填寫問卷,凡此種種都加深了Y對被告作為治療師的印象。
事實上,被告用以迷暈Y的藥氟硝西泮,不單可以令事主陷入昏睡,更會導致失憶,對身體極為有害,而Y杯中飲料不單殘留氟硝西泮,更有另一種抗抑鬱的精神科藥物,該藥會增強Y的睡意。雖然被告辯稱不知道裡面有迷姦藥,解釋是錯誤地混入了草藥死籐水成份,但陪審團明顯不接受被告的說法。
官斥被告犯罪只為滿足變態慾望
法官續批評,被告在強姦Y時沒有戴安全套,為滿足一己變態慾望,將強姦過程拍片,而更過份的是,早於強姦Y前5個月,被告已因涉迷姦和非禮另一名22歲女子而被捕,保釋候查期間強姦Y,顯示被告沒有收斂和警惕自己,在過程中沒有一點悔意。
事主心靈受創對人失去信心
根據Y的創傷報告,案發前她心境開朗愉快,但遭侵犯後出現抑鬱、焦慮癥狀,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報告形容「被告的行為令Y留下顯著的心理創傷」,Y對被強姦一事有創傷後遺症,她曾經深信被告這位專業人士,卻遭到傷害,因此對其他人亦失去信任。她在社交上更加畏縮,影響人際關係,可見被告對她做成創傷和情緒問題。
法官就迷姦罪判被告囚6年,另一項強姦罪則判囚10年,兩罪同時服刑,但法官下令迷姦罪其中2年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2年。
被告用電子手表拍下與事主性交過程
控方案情指,被告經朋友介紹,認識女事主Y,Y案發當晚到被告辦公室治背痛,被告給她一杯「紅酒水果沙冰」,她喝後暈眩疲倦,後來失去意識,醒來驚覺被告正在強姦她。
被告被捕後曾稱:「我係有X過條女,不過我冇射到精。」警方事後在被告的電子手表發現3段影片,拍到被告與Y性交的過程。被告在審訊時則辯稱,他在Y同意下與她性交。
被告稱對事主有愛意
辯方求情時,承認被告錄下下強姦過程、有預謀約女事主Y上門迷姦等屬加刑因素,他稱對Y有愛意,又強調他沒有對Y使用暴力,沒有在侵犯過程中侮辱欺凌她,雖然他曾落藥,但對女事主的健康沒有嚴重損害。
被告又呈上包括妻子、兄弟姊妹和教會牧師親撰的多封求情信,又呈上8封由病人和學生寫的求情信。眾人在信中懇求法官輕判,又力讚被告善良而且慷慨大方。
女督察見傳媒但拒答傳媒提問
旺角區重案組女偵緝督察林碧嘉於判刑後會見傳媒,但只提及警方如何協助法庭,有記者問女士如何防範迷姦罪行,現場亦有另外多名記者有意發問時,林堅決拒答,之後即急忙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HCCC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