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富豪」死後遺囑鬧兩胞胎 梅媽前律師爭產勝訴
曾協助「梅媽」覃美金打遺產官司的退休律師區穎麟與弟弟區玉麟一家,為其「隱形富豪」父親區幹恬逾10億港元的遺產對簿公堂,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區穎麟勝訴,可執行亡父簽署的2008年遺囑,即由區氏兄弟及兩名男孫平分該10億元遺產。
原告為區玉麟的妻子蔡寶珍和長子區卓威,被告為長子區穎麟,敗訴的原告更需要肩負被告的訟費。
高院判詞指,死者區幹括生前為建築和物業投資的成功商人,於2009年7月7日因肺炎過身,享年93歲,在2015年其遺產的估值共逾10億元。死者生前育有兩子一女,包括被告區穎麟、次女區蘭惠(譯音)、幼子區玉麟,兩子均為事務律師。另外被告區穎麟與妻誕下一子一女,幼子區玉麟則有一子三女。
死者生前曾立四遺囑
死者生前分別於1976、1977、2002及2008年立下4份遺囑,其中2002年遺囑取消之前訂立的遺囑,並委任兩名原告及區玉麟一名女兒為遺產執行人,以及將死者遺產平分予六名孫兒。2008年遺囑則表明取消2002年遺囑,並委任兩子為遺產執行人,遺產平分予兩子及兩名男孫。
原告質疑,死者於2008年訂立遺囑時已因多次跌倒,入住安老院,更有腦退化症徵狀,根本未能訂立2008年遺囑,更懷疑被告有偽造之嫌。
指次子參選特首改遺囑以示懲戒
不過根據被告說法,死者一向重男輕女,更在兩男孫出生後,共贈三個物業予兩子。2002年因不滿被告的律師樓生意太差、以及次子區玉麟參加第一屆特首選舉,有違家族需保持低調的做法,所以在2002年更改遺囑,不將遺產分予兩子,以示懲戒。
但只要被告將律師行結業、解僱律師行師爺及做返一個孝順仔,便會更改遺囑,而被告亦如諾,結束律師行生意、每周探望死者,死者終於2008年更改遺囑。被告承認曾捉着死者的手,在遺囑上簽名。
官指腦退化但非不能處理遺囑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雖然裁定原告蔡寶珍是誠實證人,但死者生前的醫療記錄,只簡單地診斷死者患有腦退化症,即使死者真的患有腦退化症,不能指證死者沒有執行遺囑的能力。
再者,綜合控辯雙方證供,2007年死者曾與妻子、區玉麟開設一個聯名戶口,處理逾6000萬元股息,又在2008年年底及2009年初結束不常用的戶口,以及轉讓滙豐銀行部份股票權益,證明死者仍有足夠能力執行遺囑。
而且死者在兩名律師見證下簽署2008年遺囑,在律師第一次宣讀及解釋遺囑時,死者曾表示不明白,其後在第二次宣讀及解釋時卻表示明白,明顯死者理解內容,相信兩名律師不會作假誓,所以裁定2008年遺囑為有效的遺囑,被告一方勝訴,原告需付被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P 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