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離世|今起符3條件免報死因庭 院舍醫生冀大眾改變思維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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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離世,早在2000年已經有院舍做,除了讓長者在熟悉的環境終老,實際的工作內容還有很多。三位在院舍工作、參與推動院舍離世多年的醫生說,既要照顧院友的醫療需要,也要盡量關顧他在心理、靈性上的需要,面對院友家屬有不同意見,院舍團隊也要做中間人,為他們提供意見之餘,幫助他們協調、達成共識。

雖然院舍離世這選擇已存在多年,但以往法例所限,除獲豁免院舍,院友在院舍離世須呈報死因庭,有機會需要解剖,令很多院友及家人卻步、不考慮院舍離世。這種情況將在今年6月3日起有改變,隨着政府修例生效,在院舍離世的院友符合三個條件:生前如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離世前14日內曾接受一名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證明書註明死於自然,便無需呈報死因庭。

三位醫生都說,相信有助推動院舍離世,然而隨着需求增加,他們也預視人手資源及配套要加強及梳理。但他們最期望的是透過這次修例,讓大眾思維上有所改變,知道離世可以有選擇,單單是地點,也不一定在醫院,可以在院舍,甚或可以在家中。

靈實護養院高級醫生黃志強(左)、靈實司務道寧養院副院長黃建成(中)、靈實司務道寧養院顧問醫生陳煒嬋(右),三位都是在院舍工作、參與推動院舍離世多年的醫生。(廖雁雄攝)

末期癌症年輕院友一直不讓家人探望 開解心靈助無憾離開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副院長黃建成提到,七年前剛加入寧養院時,遇過一位從海外回港探親的年輕院友,留港期間意外發現患上末期癌症、半身不遂,輾轉間來到寧養院,卻一直不願意讓家人來探望,「因為他覺得這麼多年都沒有理會過父母、沒有理會過屋企,一回來就要連累他們,他心裏面有些內疚。」

經過團隊一路開解,這位病人終於原諒自己,重新接納家人,團隊也協助他完成與家人外出聚餐的心願。院友離開前經常笑說已無遺憾,他的父母面對離別縱然有傷心,但仍然慶幸在兒子最後的時間,可以一家團聚,「我深刻體會到其實有時往往不是醫藥幫到人,而是真的社交方面,關係上、心靈上那些的需要得到滿足,是對病人最大的良藥。」

做中間人協調院友家人不同意見:終極方向都是疼錫病人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顧問醫生陳煒嬋就指,有時談照顧安排,也經常會遇到家人間有不同意見,這些時候院舍的醫生便要做中間人,既給予他們中立、專業的意見,也嘗試幫助他們明白縱然意見不同,大家的出發點都是疼惜院友,「當他們發現原來大家坐在同一條船,大家的終極方向都是疼惜病人,能夠拉近他們的機會就較高。」

黃建成補充說,化解家人間的恩怨,也有助院友離世時少些牽掛、走得安樂,「去者就善終,留者都可以善別。」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顧問醫生陳煒嬋指,有時談照顧安排,會遇到家人間有不同意見,院舍便要做中間人,既給予他們意見,也嘗試幫助他們協調。(廖雁雄攝)

靈實護養院2000年起准院舍離世 由院友提出

香港有些院舍可以讓院友在院舍內終老,靈實護養院及靈實司務道寧養院是其中兩間。

靈實護養院早在2000年已做這項服務,該院高級醫生黃志強說,當時最大的推動力,反而是一班想在院舍終老的院友,當他們主動提出,院舍才開始探索是否可行,最後發現法例上原來是容許這樣做。

「據我所知,挑戰性非常大,其實大家都做得有點心驚,始終沒有試過,不過他們開始第一次之後,接着就有第二次。」由於護養院是社署資助院舍,院舍離世則是額外服務,黃志強形容,護養院是在有限資源下,為院友提供院舍離世的選擇。

寧養院副院長:雖然有時吃力,但是都做得到

而靈實司務道寧養院則是自負盈虧的院舍,2006年創院時,已預計會做臨終照顧,在人手編制、理念等均與一般院舍不一樣。

靈實司務道寧養院副院長黃建成指,連他在內,寧養院有七位醫生,在舒緩病房,一個護士則照顧約七八個院友,「所以做晚期照顧,特別一些很多醫療需要的情況之後,我們雖然有時吃力,但是都做得到。我相信一般院舍,可能就未必可以有這樣的比例。」

院舍離世之前 兼備院友醫療及心理靈性照顧

院舍離世這項服務,實際內容也不只是在院舍這個地方離世,黃建成說,院內跨專業的團隊,即醫生、護士、院牧、社工等,每周也會舉行會議,為不同院友制定護理照顧方向,也會嘗試識別院友及其家人正面對的不同問題,加以協助。

黃建成說:「除了醫療照顧,其實還有心理、靈性上,或者關係上、家人之間的那些情況,我們都會去照顧,所以有時候都會談到一些最後的心願。」

黃建成說,除了照顧病人的醫療需要,還要關顧病人心理、靈性上,或者關係上、家人之間等情況。(廖雁雄攝)

強調院友意願重要 冀大眾多與親人談死亡

黃志強則指,時至今日,大家或多或少仍對死亡有忌諱,當子女甚少與父母談論臨終時各項決定,包括醫療選擇,結果當院友情況轉差,進入醫院,子女很多時也要做一些痛苦、不知道是對是錯的決定。「他們真的沒有法子拿掐,究竟甚麼的決定才是一個合適的決定,因為他們真的不知道父母怎樣想,而這個決定對他們來說,真的太重大、太沉重。」

他鼓勵大眾趁親人仍可以表達,認知能力不錯時,多些、自由些去談死亡,「其實就沒有甚麼好忌諱,只不過是一種想法而已。」

黃志強鼓勵大眾趁親人仍有能力表達時,多些與對方去談論死亡。(廖雁雄攝)

料修例有助推動院舍離世 惟資源配套尚待加強

以往除獲豁免的護養院,其他院舍有院友離世,也須呈報死因庭,黃志強說,整套過程會很複雜,院友有機會先被送到醫院、再轉送公眾殮房,等待法醫評估,決定是否需要解剖確診死因,「可以接受的家人其實很少、很少。」

隨著政府修訂與居處離世相關的兩項附屬法例,由今年6月3日起,在非持護養院牌照的護理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離世的院友,符合三個條件:生前如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離世前14日內曾接受一名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證明書註明死於自然,該個案無須呈報死因庭。

三位醫生都說,相信有助推動院舍離世。隨著需求增加,他們也預視人手資源及配套要加強及梳理。

冀修例改變大眾思維 多討論多思考改變心態

院舍請人難、醫護人手短缺固然是問題,但黃志強提到,臨終照顧的技巧可以訓練,但訓練卻未必足以令前線人員不害怕。陳煒嬋也同意,推動院舍離世最難在於員工要有相應的心理準備,「因為很多時是他們的生死觀也未必準備得好,變成他就很多的憂慮、恐懼。」

陳煒嬋續說,醫護的支援要做到即時及到位不容易,建議院舍在開始推行時,在個案篩選上要下功夫,「不要第一步就做一些很難的個案,又癌症、又擴散、又很痛,可能難於在從來沒做過這些安寧服務的地方進行。」她也補充,院舍離世是一個選項,院友隨時也可以改變決定。

倡公眾殮房或醫院殮房准存放院舍院友遺體

他們都提到,一般院舍難有空間存放遺體,然而在私營的殯儀館存放遺體,在等待辦理死亡文件、排期火化的過程,可以涉及一筆以萬元計的款項,或會為基層市民帶來壓力,建議政府調動資源,利用現有的公眾殮房或醫院殮房,解決相關問題。

黃建成則說,最希望這次修例,可以讓大眾思維上有所改變,知道離世也可以有選擇,單單是地點,也不一定在醫院,可以在院舍,甚或可以在家中,「至於你說院舍實際做到多少,當然有很多多東西要去準備,社署或者院舍,或者坊間、普羅大眾,大家都有東西要去適應要去學習。但是希望那個思維開始轉變,是可以有選擇的。」

黃建成說,最希望這次修例可以讓大眾思維上有所改變,知道離世也可以有選擇,單單是地點,也不一定在醫院,可以在院舍,甚或可以在家中。(廖雁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