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警長稱探訪時張劍虹分享獄中生活 未提議張任控方證人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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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16日)踏入第77天。就辯方申請重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法官今駁回申請。控方其後傳召曾到收押所探訪張劍虹的國安處警署警長。警長供稱,他於2021年11月獲上司指派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判詞,當時張花了20至30分鐘閱讀判詞後,沉默約10分鐘。警長見狀主動問張:「你有冇特別嘢?」張表示沒有。警長再提議「傾下計」,之後張開始談及獄中生活,稱因被獨立囚禁,平日沒機會與人聊天。二人對話逾三小時,期間警長曾提議張先吃飯,但張指可以稍後再吃,並在會面結束後提出:「不如你聽日再嚟探我。」警長強調和張聊天時,沒有談及本案證據,亦沒提議對方做控方證人。

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就「飯盒會」使用的工作平台「Slack」紀錄提問;控方反對申請,認為重召張對控方不公。法官今早駁回申請,指出控方早於2022年6月向辯方送達張等「從犯證人」的書面供詞,本案兩年多後開審,辯方絕對有足夠機會取得「Slack」紀錄。而且根據庭上證供,「Slack」是壹傳媒內部用以通訊的軟件,黎智英本人也是相關對話群組的成員,辯方稱對該些紀錄並不知情的說法很難成立。

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請重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法官今駁回申請。(資料圖片)

指張劍虹閱讀判詞後 沉默約10分鐘 警署警長提出兩人聊天

控方其後應辯方要求,傳召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張劍虹的警署警長黎國勇。黎確認,他隸屬警方國安處,2020年7月接手本案。他曾於2021年11月11日按上司李書權要求,前往荔枝角收押所向張派發一份判詞,並憶述當日早上約11時與張見面,並向他派發判詞讓其自行閱讀。

黎形容,當時張「睇完又睇,大約20至30分鐘左右,睇完之後佢就將份判詞冚埋,跟住佢就冇出聲,個樣係諗緊嘢嘅。」黎見張沉默約10分鐘,便主動問:「你有冇特別嘢?」張表示沒有,黎遂提議:「不如我哋傾下計啦。」他在庭上解釋提出聊天,只是「大家打破沈默咋,冇特別原因。」

警署警長指和張劍虹聊天時 沒有談及本案證據 亦沒提議張做控方證人

其後二人開始談及張在收押所的生活,張稱由於他被單獨囚禁,平日沒人與他接觸聊天,又提到自己每天早上都會到天台「站樁」,之後便會去洗澡及等候女友或牧師探訪。張並透露自己是基督徒,亦有講及他在收押所內的膳食,又分享自己喜歡吃什麼。由於二人談得太久,黎曾提議張先去吃午飯,但張稱可以稍後返回囚室再吃。

二人聊到下午2時45分,黎提議結束會面,此時張主動提出:「不如你聽日再嚟探我。」因為除了朋友及牧師探訪外,沒有人探訪他。黎約於下午3時離開收押所,之後返回辦公室向上級匯報,上級並沒著他進一步跟進案件。他又指,與張對話沒有觸及本案證據,亦沒提議張做控方證人。翌日,他再去探訪張劍虹。

警署警長黎國勇供稱,於2021年11月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圖)派發判辭後,和對方聊天,期間沒有談及本案案情,也沒有提議對方做控方證人。(資料圖片)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