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哥」涉性侵11歲女童 六旬男脫強姦罪 但企圖強姦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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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透過朋友認識一名叫「華哥」的男子,凌晨時分在天水圍和對方見面。「華哥」輾轉用一部七人車載女童到一空地,並涉在車內強姦女童,之後給她500元。女童報警後,警員根據「華哥」的電話號碼,查到一部疑與案相關的七人車,並鎖定一名六旬漢,並把該車及該男列入通緝名單。該七人車其後被人掛上假車牌焚毀,六旬漢亦在八鄉被捕。他否認1項強姦罪受審,陪審團今(29日)經退庭商議,只裁定他交替性的企圖強姦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6月18日判刑,以待事主的創傷報告。

被告周錦華,67歲。他被控於2019年10月21日,強姦X,X案發時11歲,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交替性的企圖強姦罪罪成。

被告周錦華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資料圖片)

X與華哥見面前與朋友保持連線

控方案情指,X於2019年10月20日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華哥」,兩人隨即交換電話號碼。同月21日凌晨2時許,「華哥」相約X在天瑞邨瑞輝樓見面。X赴約前,著朋友Y與她保持電話通話,同時把通話調較至靜音,故Y可聽到X的聲音,但X的電話不會傳出Y方的聲音。

案發期間朋友Y掛斷了通話

X與「華哥」見面後,對方先與她乘搭的士到一個地方,之後「華哥」駕駛停泊在該處的一部七人車,接載X到雞伯嶺路鳳降村一處空地。「華哥」把車泊在空地後,在車廂後座強姦X。X原本與Y保持電話通話,但Y後來接聽另一朋友的電話,掛斷了X的通話。Y再聯絡X時,X已被強姦。

X稱事後把華哥所給的500元掉入垃圾桶

「華哥」在凌晨4時許開車載X回到天水圍天華邨,著她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500元給X,X之後把該500元扔掉在華悅樓的垃圾桶。X其後把事件告知社工,在社工協助下報警,向警員提供「華哥」的電話號碼。

疑涉案七一車遭人焚毀

警員調查發現,被告使用此電話號碼,登記擁有一輛七人車。該電話號碼並非屬於被告,而是屬於被告的女兒,被告和女兒均報稱居於瑞輝樓,警方把被告和該七人車列入通緝名單。

於2020年12月5日,一輛掛上假車牌的七人車在西環孫中山紀念公園外焚毀,後證實為被告的七人車。此外,被告於2021年7月12日,在八鄉遭警員截查。警員發現被告被通緝,遂拘捕他。被告警誡下稱不認識X,也沒有強姦她。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是「華哥」。

案件編號:HCCC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