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爭產案|三房喪禮上不准戴孝及要分開坐 李寶安認深表同情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爭產案續案,今(1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前麗新高層李寶安續作供。他指,以二太余寶珠的角度,覺得三房的顧瑞英非真正的太太,怕在喪禮時有衝突,故作出「安排」,並由他負責招呼及向三房傳話,包括不准她們戴孝,及要分開坐。李見這情況是同情三房的,認為應該可以柔和點。但被問及余是否因而不許三房分取遺產,李卻稱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又指林百欣曾替顧的公司借貸5億元做擔保,認為林已把該筆借款視為遺產的分配。
原告為張定球、周佩華和馮蘊瑤,張原為遺產執行人,他去世後,由周和馮取代成為執行人,答辯方為三房的顧瑞英及林明珠母女。林百欣於2004年12月訂立遺囑,聆訊時透露他約有29億遺產,根據該「遺囑,次子林建岳獲逾19億,三房現挑戰該遺囑的效力。
林百欣配合各人工作分配遺產
李寶安供稱,他於2004年8月時就資產分配向林百欣「摸底、試水溫」,其後定期和對方見面。同年10月,資產分配「大局已定」,他知悉林百欣會把地產娛樂業務和鱷魚恤的製衣生意,分別交予次子林建岳和長子林建名。此外,林百欣有意把金雞大廈給予雞年出生的男孫林孝賢,因此亦給予林孝賢的祖母,即二太余寶珠。由於林建康在上海工作,因此獲得當地物業。李解釋,是以各人原本的工作分配。
替顧的公司擔保借貸已視作遺產分配
李對於審訊日前提及林百欣曾向顧瑞英借出5億元外,又替顧的公司任擔保人向銀行貸款5億元,認為林百欣會視之為遺產的分配。
林百欣認得李為他計數
李其後講及林百欣於2004年12月3日,在九龍塘住所立遺囑一事。他稱到達林百欣的住所時,其家庭醫生正離開,住所內有兩名疑似醫生。林百欣和講解遺囑的律師張定球閒談後,兩名醫生開始和林百欣閒談,並開始向對方發問。李指不太記得他們的問題,但記得其中一名醫生指向李寶安,問林百欣是否認得,林百欣回應:「佢同我計數嘅。」
當日無計劃找醫生進行測試
李指,從沒有計劃找醫生當天替林百欣進行測試,當時大家都不明所以,余寶珠和林建岳等「個面口都唔係幾好睇」,林百欣亦感煩厭,張定球見狀遂婉轉地著兩名醫生離開。
余認為顧非真正太太
林百欣於2005年2月去世後,答辯方就其喪禮問李寶安,並引述林明珠的供詞指,二太余寶珠在喪禮羞辱三房,李則站在余一方。李回應說:「情況唔係咁嘅。」他解釋余等人擔心喪禮期間「有衝撞、拗交呀、互相鬧交」。又指余的立場是:「佢唔覺得顧女士係真正嘅太太。」余因此作出安排以維持秩序,李則負責招呼三房。
喪禮上負責向三房傳話及講入禮堂條件
李當時向顧等人講述進入喪禮禮堂的條件,包括:「佢吔唔想你戴孝,亦都最好大家分開坐。」顧瑞英和林明珠等入禮堂時,李坐在三房附近。他指只負責傳話,未有向三房解釋原因。
李認同情三房
李強調沒有羞辱三房,而是出於好心,想照顧三房。被問他對顧瑞英和林明珠而言,這些條件是否屬不合理,李謂:「如果你問我,我係同情Pearl(林明珠)佢哋,我覺得應該可以柔和啲。」
立遺囑與辦喪事兩件事分開
答辯方指,余寶珠不視三房為一家人,不想他們有份繼承遺產,因此他們非遺囑的受益人。李否認並強調說:「遺囑係林百欣遺囑,喪禮主要係余寶珠家庭負責,兩件事分開。」
案件編號:HCAP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