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欲提終極上訴 法官拒批證明書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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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控《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4.5個月,上訴至高等法院,上月遭法官黎婉姬遭駁回。三人今(17日)向黎官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黎官指他們的爭議不涉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即駁回申請,亦拒讓鄧及徐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人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他們爭議辯方是否可在審訊時,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是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法官黎婉姬聽取陳詞後,認為上訴方的爭議不涉廣泛重要性,並指挑戰通知書合法性的爭議,早前已有終院案件處理;至於其他爭議,則在原審和上訴時已處理,故認為上訴人的爭議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批出許可證明書。但他們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鄧岳君及徐漢光亦有申請上訴期間獲批保釋,亦遭拒絕。

案件編號:HCMA9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