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指Mark Simon脾氣差 對李宇軒評價高但也有不滿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15日)踏入第60天,法律助理陳梓華繼續作供,並提到他與李宇軒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之間的事。他提到首次眾籌登報時,已向Mark Simon提及李宇軒,但他指Mark Simon脾氣較「暴躁」,不太喜歡李每次都在最後一刻才提出請求,然而Mark對李的評價仍是很高。
另外,陳指李宇軒曾形容登報有如「放煙花」,做過兩次後,再做下去就無意思,提議做國際遊說。但當時群組內意見分歧,李後來退出群組,以讓組員明白再無人墊支,李又問陳會否「撐」他,陳稱他後來有退出群組,不過陳稍後又「靜雞雞」再加入群組。
李自稱為在日經留廣告欄曾作土下座
陳梓華談及G20和攬炒團隊於2019年8月發起第三次眾籌登報,當時Mark Simon曾經墊支,包括西班牙《世界報》。當時團隊亦希望能取得8月19日《日經》的廣告欄,但Mark Simon的錢仍未匯至日本,他指李宇軒聲稱有到《日經》的寫字樓作「土下座」又作出哀求,請對方在支票未兌現的情況下預留廣告欄,但未成事,李最後自行付款,《日經》同意收到Mark Simon的錢後,會把登報費退還給李。
李指登報猶如放煙花
陳又指,他們在第三次眾籌計劃共籌得近1,400萬,扣除登報費後尚餘約700至800萬。該次眾籌後,陳與李曾商討應否繼續登報,他指李形容登報猶如「放煙花」,「頭一次係好好睇好犀利,第二次都仲OK,但再做落去就無意思喇。」又問他應否做更多國際遊說工作。
李退組想成員知不會再有人墊支
陳指當時登報團隊內部亦有分歧,陳認為攬炒團隊成員想借助G20團隊的登報能力,但不確定如何運用眾籌餘款,代表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則覺得不應繼續登報,及後決定退出眾籌團隊群組。陳憶述當時李退出群組,是想讓成員知道他們不會再有「backer(墊支的人)」。李更曾問陳會否「撐」他,陳稱他也一度退出群組,但他之後「靜靜雞入番個group」。
留在群組的人日後成了重光團隊
陳續指,團隊後來決定不再登報,堅持登報的成員便退出群組,剩下的成員便成了日後的「SWHK(重光團隊)」,由李、劉祖迪、「Maddison」、「Shirley Ho」及「Always」等人組成的委員會管理。第三次眾籌所得的餘款,被用作成立信託基金,由該委員會管理。
指Mark Simon不滿時都會發下牢騷
陳又提到,Mark Simon曾提議他和李在美國國會山租用辦公室,用以舉辦反修例運動的展覽及設遊說中心,Mark又說:「give a taste of Hong Kong.」陳稱他有把話轉述給李知,李回應說:「一早有人講過。」主控問Mark Simon是否認識李,陳稱他自首次眾籌時已向Mark Simon提及李,又笑言:「因為Mark Simon脾氣都⋯比較grumpy(暴躁),其實每一次李宇軒last minute咁要求幫手嘅時候,Mark Simon都好唔鍾意,然後我都會聽下佢發下牢騷。」但Mark Simon對李的能力評價仍是很高。
在港台擺文宣街站獲補償14萬
及至2019年8至10月,陳曾在香港各區及台灣擺文宣街站,並曾為此墊支了約14萬,後獲Mark Simon補償。陳的月結單顯示,他於2019年10月11日有一筆金額為14.41萬的支票進帳,控方展示相關支票,收款人為「Chan Tsz Wah」,持票人則為「Lai Chee Ying」,金額為14.41萬。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