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0.警權】社運人批警權膨脹 武力升級 退休警:標準無變
回歸已20年,《基本法》雖指會保障集會自由,但警方與社運人士的衝突卻愈演愈烈,不同時期活躍於前線的社運人士,分享不同時期對警隊的感受,坦言回歸之初,警方尚會克制應對,漸變成動輒「噴椒揮棍」,甚至傘運時施放87枚催淚彈,其後購買更多武備,直指警權膨脹得令人擔憂。
不過有親歷回歸前後的退休警官指,警方從無改變武力標準,惟面對激進示威者衝擊,警方無可避免使用武力。
據警方統計,1997至2016年,警方曾處理超過85,000宗公眾集會及遊行;20年來,經歷1997年主權移交當日,時任助理處長(行動)的李明逵下令以貝多芬《第五號交響曲》,掩蓋示威聲音,到後來2000年反釋法示威,警方使用胡椒噴霧驅散請願者,2005年世貿部長級會議示威,警方對韓農示威者施放催淚彈,但至2014年雨傘運動,催淚彈更是向港人施放,揮舞警棍和使用胡椒噴霧的次數多不勝數。其後警方更決定購買更多專門應付示威衝突的武器,包括水炮車、胡椒球發射器等。
梁國雄:97年警察至少唔會打你
不同年代的社運人士都坦言,警權於回歸20年來,不斷膨脹。而要數參與社運的常客,莫過於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1997年標誌香港主權移交的儀式,梁國雄以示威見證,「個時離個會場已經好遠,警察好早攔我哋,佈防好嚴密」,他憶述,一行約30名示威者唯有就地叫口號,表達「平反六四」等訴求,然而示威期間即聽到貝多芬音樂,聲浪足以掩蓋他們,頓感示威權利被剝削,然而當時的經驗已是相對「較好」,「警察至少唔會打你」,他形容現時警察將示威者當成刑事犯處理,傘運後警方使用警棍和胡椒噴霧的尺度明顯寬鬆,警權膨脹得很。
(警察)以為自己是人民公僕,做咗政府工具都唔知。
馮家強:03年警隊還是按本子辦事 近年對社運已是從心憎恨
走過97回歸,現時為教協總幹事的馮家強,於2000年開始以中大學生和學聯的身份活躍於社會運動,經歷反分科收費遊行、03年七一50萬人上街,馮家強形容警務人員當年只是按高層指示辦事,「叫佢做咩就做咩」,七一時警方更會想辦法令遊行順利舉行,警民關係並非太壞。
然而2012年8月有為李旺陽「被自殺」申訴的遊行,馮家強指難忘前線警的轉變,「一個好後生嘅警員指手劃腳鬧示威者,個種兇狠眼神係發自內心憎恨,感覺警察現時已成為政府一部份,同心對抗市民」,他又認為警方使用武力的決定已今非昔比,舉例指2000年6月反人大釋法示威,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尚算克制,事後更多次公開解話,惟2014年傘運已見使用頻繁,「現時示威者受傷害風險高好多」。
回歸10年之際 對示威者有「剝光豬」搜身
回歸10年之時,正值中環皇后碼頭保衛戰,時為「本土行動」成員、現時是立法會議員的朱凱廸形容,警方2007年8月初清場,示威者築成人鏈抗爭,被強行拆開他們帶走,過程中雙方都無攻擊性,惟10年過後,他指警方出動武備更輕易,「10年前唔會咁輕易用警棍,現在多很多」。
同年10月,市建局收回灣仔利東街一帶的重建項目引發示威,更發生示威者被捕後在警署「剝光豬」搜身事件,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便是其中之一,他形容,警方透過程序建立威嚴,侮辱且不尊重人權,事件過後雖有檢討搜身程序,惟香港一直沒有一個獨立調查警方的機構存在,致警權問題持續。
「露出真身」,當激烈示威出現,警隊就顯露本質。
2014年雨傘運動爆發前夕,6月曾發生立法會反新界東北撥款衝突,被捕的社民連周諾恆認為,近年警隊對示威者已「露出真身」,他稱當日被警察拉上警車打,「你見到警車係拉哂窗簾,上到去就摑你、上手銬拳打你、吐口水,之後去到警署發現你面上有血跡,警察咪叫你去洗面」,到後來傘運爆發,警方以警棍打手無寸鐵的市民,「點講得通?」,對於有人形容「七警案」是個別警察襲擊市民事件,周諾恆反問,「網上有齊影片影到好多警察點打人,仲有打記者,係咪無將件事拎上法庭就可以當無發生過?」
退休警官:使用武力標準從未變
不過任職警隊38年,處理過無數示威遊行的退休高級警司何明新指,警隊使用武力的標準從未改變,惟當面對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察不停被打至後退,「警察在這些情況用警棍無可能剩係打手,棍係無眼」,至於傘運期間,外界指警方疑濫權毆打市民事件不時發生,何明新認為眾多事件中,只有七警案一宗是確定刑事責任,而他們亦付出了相應代價,又指因襲擊警察而入罪的案件其實更多。
傘運及造成逾百警民受傷的旺角騷亂後,警方密密添購應對示威衝突的武器,包括年底到埗的水炮車、已曾於今年一月反釋法遊行亮相的胡椒球發射器等。不過何明新認為,這並不代表警權擴張,反而是保障示威衝突時,警民雙方安全,如警方使用水馬及胡椒噴劑,甚至近期增購的水炮車,均是為了拉開與示威者距離,避免有直接衝突,「用水炮車的死亡率一定低過用其他武器。」
警方:任何人認為不合理對待 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就社運人士的各種批評,警方回應指,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是為達到合法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且時刻保持高度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警方又指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