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黑幕】偽造擔保、夥同大耳窿 銀行職員:我返唔到轉頭

撰文:盧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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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眼中的銀行醜聞,通常涉及有身份的高層人士,或關係到公眾利益等。然而,普遍被認為是可靠、安全、合法的銀行,實際上存在着各種理應違反操守,甚至是違法的行為,而且可能每天都在銀行的櫃檯後發生。
28歲的Jimmy,畢業後投身銀行界,當過職櫃檯服務員(Teller)、客戶經理(Relationship Manager,簡稱RM)、後勤職員(Back Office)。他在銀行工作近五年,看過不少同事為跑數、為賺錢而做出許多「踩界」及違法行為,而他坦言自己也曾參與其中。

Jimmy工作期間,看盡銀行業的黑幕。(資料圖片)

3個月要做1.5億生意 為達業績不擇手段

Jimmy一身「金融才俊」的打扮,從前讀社會科學出身的他,回想畢業後入行只是單純因為找不到工作。他喜歡與人交流,可是他的第一份工,偏偏是每天坐在櫃檯前點算鈔票,替客人入帳提款。與客人之間,總是隔着一塊厚厚的防彈玻璃,加上Teller月薪只得$13000左右,所以做夠一年後,他便毅然選擇到另一間銀行當RM。

雖然客戶經理(RM)的頭銜很響亮,但說白了就是銀行裏的推銷員。而做推銷就必然要交數。Jimmy轉職不久,他便發現遁正常途徑根本不可能完成公司業績要求。當時他是初級客戶經理,根據規定每次幫客人進行一次投資,他能從中賺取1%業績。然而,每季他必須做150萬元業績,即是三個月內,他要做總額高達1億5000萬元的生意。

這天一般高的業績要求,讓他每次臨近到數,都會不禁提心吊膽:「上司會質問不到數的同事原因,會說他們今日冇做過嘢,拎返兩千蚊人工出來;會叫同事不如打開窗跳出去。公司不會炒你,但會用這些說話逼你走。」

因此,為了到數,他和許多RM一樣,都會絞盡腦汁鑽空子,用些疑似「踩界」的方法跑數,而上司也默許他們的行為。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替大陸客人開戶口,額外要對方付一筆錢用作投資、買保險。初時他對這「行規」很驚訝,但銀行和客人之間彷彿早有共識,客人二話不說便會留下一筆巨款,只要不讓錢全虧掉就可以。

金融管理局 監管政策手冊 2.8.1
認可機構的員工不應利用職權謀取個人或間接利益 (例如使其親屬或其他關連人士得益),或影響其他 員工採取任何行動,以圖獲取個人或間接利益。

「頭一兩次做時好驚,返工提心弔膽、晚上睡不著覺,怕被揭發。後來私下問同事,同事竟說十幾年都係咁做,唔做就交唔到數,久而久之也見怪不怪了。」與此同時,Jimmy也漸漸成為當天他會感到驚訝的那種「銀行佬」。

部份職員會收取大陸客人利益及「手續費」,替他們辦開戶、「走後門」匯錢等服務(AP Exchange)

收「手續費」做擔保 連結地下錢莊非法匯款

除了開戶口,有些大陸客還會要求將大筆不明款項從內地匯入香港,原則上,他們不能隨便替客人匯款。根據外匯管理局規定,每人每年只能兌換5萬美元外匯,職員同時要查明款項並非黑錢。然而,行內有「潛規則」,許多RM會主動替客人寫擔保,幫客人「走後門」,證明款項並非黑錢,並聯絡地下錢莊以做生意為由匯款。客人只需付一點「手續費」,就能在指定時間取得款項。

銀行業條例124條:禁止職員收取佣金
任何認可機構的任何董事或僱員,為自己或他的任何親屬的個人利益或益處而索取或收取、同意或協議收取任何禮物、佣金、薪酬、服務、酬金、金錢、財產或有價值的東西,以促致或盡力促致任何人獲得該機構的任何放款、貸款、財務擔保或信貸融通,或獲得該機構購買或貼現任何銀票、票據、支票、匯票或其他義務,或以容許任何人在該機構的任何帳戶作透支,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5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

對於這些做法,銀行高層一般「隻眼開隻眼閉」,加上許多高層本身亦上樑不正下樑歪,幫忙掩飾疑似洗黑錢的行為。Jimmy說,有次他意外發現某戶口,有大量資金在短時間內流轉,而且戶口橫跨多個行業,疑似有洗黑錢之嫌,這種情況下戶口理應要即使被查封。可是,他向上頭通報後,不久他便收到指示,不要再理會該戶口,因為該戶口涉及一些城中富豪和名人,於是高層決定「畀面」,網開一面,事件最終亦不了了之。
「那些守則、規定,只是寫來給我們這些底層員工遵守。」Jimmy無奈地說:「不做就無法生存,只能選擇做到什麼程度,如何不被發現。」為了跑數,為了在銀行界生存,他們似乎別無選擇,只能繼續在違法違規的鋼索上遊走。

部份銀行職員,會將信貸評級過低的客人私下轉介到「大耳窿」(資料圖片)

轉介客人借大耳窿:我過唔到自己嗰關

上述的犯法行為幾乎每天發生,但在Jimmy眼中這至少不算是傷天害理:「在有錢人身上賺些錢還可以接受,自己交到數,客人不會虧蝕,甚至有機會賺錢。」他自知這種想法扭曲,但為了生存,似乎只能被逼繼續做下去,而用「劫富」這種想法,或許能讓他減輕一點點內心的罪咎感。

可是,有些同行的行為卻連他也感到不齒。他曾聽過,有客人因信貸評級太差,無法在一般財務公司貸款,有些RM便主動轉介客人給俗稱「大耳窿」的高利貸公司。借出的款項部分會給RM作「轉介費」。客人借錢後有什麼後果,會否惹來殺身之禍,他們毫不在意。「客人本身已很拮据,還要在窮人身上賺錢,我覺得是泯滅人性,過唔到自己嗰關!」所謂「傷天害理」,在同行眼中原來只是「跑數」賺錢的手段之一。縱然Jimmy無法苟同,但這正正就是他們這些「銀行佬」的日常。

金融管理局 監管政策手冊 2.9.2
在未得到客戶書面同意之前,員工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客戶資料除非披露其資料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或法律准許或規定其須披露有關的資 料。

為了結束這種跑數而不斷埋沒良心的日子,半年前,Jimmy離開RM的崗位,轉移到後勤部工作。「是否因為怕被捉到而轉工?」記者問。豈知Jimmy竟搖頭否定,他坦言自己早已麻木:「當你知道十個人有九個半都做緊,你就唔會驚,要捉都輪唔到自己。」訪談期間,Jimmy曾說過入了這一行「好難返轉頭」,縱使他可以選擇從此撒手不幹,但價值觀其實早已被徹底扭曲、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