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有傳奇.五】奇人奇在哪裏? 偏差行為僅相對而言

撰文:麥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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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之所以成為傳奇,因為他們有點與眾不同。心理學家指與眾不同即是多元。社工指這種「多元」其實即社會學中違反了預期規範(norms)的「偏差行為」(Deviance),偏偏規範其實只是社會所建構出來,我們可否向比利時小鎮學習,與「傳奇人物」同住共生?

如何與社區內擦肩而過的人共生,是每個人都必需學習的課題。(資料圖片/陳焯煇攝)

心理學家:偏離社會規範只是多元

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教授兼「說書人」創辦人之一麥穎思指,市民大眾普遍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和欣賞程度較低,一般人對成年人的衣著打扮、行為舉止或喜好有特定的社會規範。當有人偏離這些規範時,我們便會覺得他「奇怪」或特別。她認為這種「奇怪」其實即是多元(diversity),「他喜歡某些興趣、穿史迪仔衣服又好、載歌載舞又好,只要不傷害人和不構成滋擾,其實沒有問題,但香港人一般不會太接納。」她指外國較多人對這種多元表示欣賞,香港人卻可能會覺得「他很奇怪」、「我不想接近他」。

「說書人」創辦人兼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 (Amanda)指,「如果有人做出危險行為,如港鐵放火,我們當然要有危機意識地逃跑。但危險的是行為本身,而不是某人的身份。」1998年美國的麥克阿瑟暴力風險評估研究(MacArthur Violence Risk Assessment Study)發現,精神病康復者暴力犯罪的機率和其他人差不多。

在街上擦肩而過的街坊觸手可及,是我們最熟悉的陌生人。(資料圖片/陳焯煇攝)

社會學家:偏差行為乃社會建構

精神健康前線社工Simon Chan指,從社會學探討,「傳奇人物」的衣著或舉止也許違反了社會期待的行為規範,因此被視為小眾(Minority),甚至被視為是偏差(Deviance)行為。巿民大眾容易將「傳奇」以「精神病化」的眼光看待,不是視之為有害、驚恐而走避;就是視為病態、同情而安排治療照顧。

社會學家貝克(Becker)及萊莫特(E. Lemert)提出,定義偏差行為的規範是經由權威人士訂定,因此偏差行為只是社會定義的,即是並不是這些人天生就是壞胚子、天生就會做壞事、也不是永遠做壞事。如果因對偏差行為的否定,而對某些人的「偏差行為」貼上標籤(Labelling),就是污名化(Stigma)。Simon分析指,污名化會在不知不覺間鞏固我們對「傳奇」的負面判斷。歧視與忽視,同樣為「傳奇」帶來負面影響。

早於700多年前,比利時小鎮赫爾(Geel)的居民已開始與多元的人共生。當地數以百計的「精神病患者」並不住在精神病院,而是寄住在本地家庭,彼此分享日常、互相看顧。他們也不被稱作「精神病患者」,而是「旅客」及「貴賓」。在香港,我們不像與赫爾的居民「傳奇」同住;但在街上擦肩而過的一個眼神,也是與他們共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