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零容忍 僱主僱員同樣有責

撰文: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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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區域法院就一宗職場性騷擾民事案件評估損害賠償作出判決,裁定一名被性騷擾的女職員可獲$80,000感情損害賠償,以補償她因被性騷擾而蒙受的尷尬、侮辱、情緒困擾和焦慮。法院還裁定她可獲得$10,000懲罰性損害賠償。

平機會歡迎法院作出的裁決。我相信今次的判決強烈提醒所有僱主和僱員,對工作間的性騷擾應採取零容忍態度,性騷擾並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對僱主來說,他們必須建立預防和處理性騷擾的機制,並在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採取果斷行動。

文: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

平機會提醒僱主和僱員對工作間的性騷擾應採取零容忍態度,僱主應建立預防和處理性騷擾的機制,並在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採取果斷行動。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在僱傭範疇免受性騷擾

平機會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條例》),《條例》涵蓋僱傭範疇內所發生的性騷擾行為。根據《條例》,當騷擾者對受害人作出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即屬性騷擾。此外,性騷擾亦指騷擾者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受害人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亦屬違法。

上述提及的案件是有關一名在一間私人俱樂部任職活動統籌員的女士(申索人),多次遭到同樣於俱樂部工作的男性營運經理(答辯人)性騷擾。申索人指稱答辯人濫用職權,藉其高級職位,在工作間性騷擾她超過一年的時間,包括對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用手撫摸她的背部;以及在工作場所舉行的活動中,當申索人的衣服被雨淋濕時,盯着她的胸部,給予她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注視。申索人指稱,答辯人持續對她的性騷擾行為令她飽受痛苦,最後辭職,放棄她喜愛的工作。

應採零容忍態度對抗職場性騷擾

消除性騷擾一直是平機會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在這個案中,平機會向申索人提供法律協助,並安排內部律師代表申索人處理該案件,以及按《條例》提出法律訴訟和代表申索人出庭應訊。我們希望藉此個案提醒僱主和僱員對工作間的性騷擾應採取零容忍態度。若僱員在受僱期間作出違法的性騷擾行為,除該僱員外,僱主將同樣負有法律責任,不論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該行為,除非僱主已採取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去預防相關的性騷擾行為。這些措施可包括制定全面的防止性騷擾政策、設立處理投訴機制、定期為僱員提供培訓等。

《性別歧視條例》的保障涵蓋實習生

近日有電視節目報道,有多名大學女實習生懷疑在工作期間被僱主性騷擾,情況令人關注。我想在此重申,《條例》保障工作場所使用者免受另一使用者的性騷擾,場所使用者包括僱主、僱員、實習人員、義工和合約工作者等。假設你與某人同屬一個工作場所的場所使用者,如他/她於此場所內對你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

平機會「2021年全港性騷擾調查」結果顯示,實習生及暑期員工顯著比長工僱員有較大機會遭受職場性騷擾。這可能緣於權力不平衡,令他們即使被性騷擾也會選擇啞忍,亦可能因為他們對性騷擾的認知不足,或不認識公司的性騷擾政策而不懂得舉報。實習學生是受到《條例》保障,如他們在工作期間遇到性騷擾,千萬不要啞忍,可以向平機會投訴,或致電平機會反性騷擾熱線2106 2222向反性騷擾事務組作出查詢。

公司應建立沒有性騷擾的工作環境

在2018年至2022年,平機會共收到792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接近八成是屬於僱傭範疇,可見職場性騷擾絕不罕見。我們建議各大小公司和機構制定清晰的反性騷擾政策,並定期向員工提供反性騷擾培訓。我們相信若企業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制定合適的政策,加上僱員和僱主打擊性騷擾的決心,定能建立一個沒有性騷擾風險的安全工作環境。

平機會建議各大小公司和機構制定清晰的反性騷擾政策,並定期向員工提供反性騷擾培訓。(資料圖片 / 洪嘉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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