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受害人平均延遲3.8年求助 責怪受害者現象普遍成主因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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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數據,性暴力受害人平均延遲1,389日(約3.8年)始向風雨蘭求助,其中更有逾一成受害人的延遲時間達10年或以上。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資深教育主任尹智豪指,性暴力受害者遇事後,往往礙於社會目光,未能及時求助,而網上討論區可見責怪受害者的現象(victim blaming)普遍,當中不乏羞辱及操控女性的字眼,變相鼓勵性暴力。

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報告2000-2018》曾指出,逾8成的侵犯者與受害人相識,當中包括親屬、伴侶、朋友、同事。由個案發生及至風雨蘭接獲個案之間相差的日數作計算,受害人平均延遲1,389日(約3.8年)始向風雨蘭求助,其中更有逾一成受害人的延遲時間達10年或以上,最嚴重的個案延遲時間更達58年之久。16歲以下的受害人平均延遲4,814日(約13.2年),始向風雨蘭求助。

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資深教育主任尹智豪表示,性暴力與社會文化有莫大關係,性暴力受害者遇事後,或礙於社會目光,求助時出現困難,「啲人可能對於性、性別事件,針對女性身體嘅一啲操控,同埋一啲性別不平等嘅說話,例如責怪受害者現象(victim blaming)、『臭雞』嗰啲留言等等,都係好針對性。呢啲好羞辱(shaming)同埋對女性身體一啲操控,調返轉嚟講就會形成咗一種鼓勵性暴力嘅一啲因素。」

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早前圍繞「性暴力」及「身體自主」議題,舉辦名為「守護甜身之我嘅身靈『Unlock』工作坊」,希望透過展覽、小組討論、及真人圖書館等環節,引起社會對性暴力及身體自主的關注。中心指出,任何人在行為、言語和態度上對別人的身體作出有性意味的冒犯,令對方產生恐懼、受威脅或者羞辱的感覺,都是性暴力的行為。

自2017年反性侵運動「#MeToo」風潮席捲全球,中心開始大力推動「性同意教育(sexual consent education)」。尹智豪表示,社會對「同意(consent)」的定義很模糊,往往覺得女仔願意上自己屋企,即代表暗示可以做愛,但並無了解過對方是否同意。他又提及,身邊的人士批判及付予的標籤,往往為當事人形成壓力,令其無法掌握身體自主。

我哋唔鼓勵呢樣野。因為其實就係好似操控緊你嘅身體,佢要點樣做,先至符合你嘅標準呢?但係我哋希望帶出嘅係,我哋每個人都有自己嘅標準,因為個身體係屬於你嘅,唔係應該係其他人去話事。
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資深教育主任尹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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