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異想】老香港拍拖奇聞:70年代才有打野戰?

撰文:陳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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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情人節又到,今晚你是注定一人,還是和愛侶一起甜到暈?今天的情人節大概有過萬種慶祝方式,從破費燭光晚餐、到海灘二人露營,各有各玩法。但你有想過父母一代是怎樣拍拖嗎?翻查報導、又聽歷史愛好者分享,發現早在五十年代已有公園「打野戰」的激情、又有帶著兄弟姊妹拍拖的無奈。

60年代民風保守,拍拖情侶在公眾場合牽手亦有所避忌。(Pixabay)

於地鐵車廂內,不時有情侶旁若無人地親熱,與1960年代相比,可謂差天共地。當時香港社會民風保守,戀愛中的男女甚至不會並肩而行。次文化堂社長彭志銘年屆六十,對昔日香港有一份生活記憶。他說:「當時拍拖的人好誇張,不會在街上牽手、攬攬錫錫,而是男人走在前面,女人走到後面,中間隔一個身位。」60年代拍拖還流行三人行,而非雙雙對對,而這位第三者多數是女生的弟妹、表親或同學。「父母擔心女兒,於是派個『二五仔』跟住家姐,回家報告家姐今日去了哪、男生如何如何……或者家姐怕尷尬,帶細佬妹壯膽。」

60年代拍拖三人行 衍生俗語「電燈膽」

為甚麼這個礙事者叫「電燈膽」呢?原來這句歇後語還包含科學知識——由於燈膽內的鎢絲利用通電加熱發亮,為了防止燈絲在高溫中氧化,燈泡內部需要抽真空或加入惰性氣體,用以比喻阻頭阻勢的第三者像真空的燈泡一樣「唔通氣」,一點也不知情識趣。

情侶戶外「打野戰」 孰真孰假?

彭志銘形容,直到1970年代中期,社會運動發展蓬勃,例如婦女解放運動更趨活躍,香港的普遍風氣逐漸變得開放。但是也要等到1970年代末,社會才真正變得較為開放,主要原因是多了一批外國讀書回港的年輕人,把較洋化的生活習慣帶到香港,在公眾場合牽手也不至拘謹。

在1950至70年代,有報導載男女被揭戶外野合而被控及罰款。(香港舊報紙館藏)

雖說當時社會保守,但似乎同時隱藏著開放的一面。有網民分享親身經歷,指在60年代,曾經誤闖一片隱蔽的草地,該處不時有情侶「打野戰」。而早於1955年,有報道指「九龍京士柏入夜春色滿山」,更有男女因暴露下體被控而登報;同年亦有男女於德輔道中小巷作猥褻行為,因而罰款。不過,彭志銘表示,自1970年代末,香港才開始有人「打野戰」。當時,時鐘酒店也不普及,情侶沒有錢,甚或情到濃時,便會到隱蔽處野合,有的駕車者則會到飛鵝山或郊外山徑。而香港歷史掌古專家蘇萬興則認為當時民風十分保守,根本沒有所謂「打野戰」;假使真有,頂多只是在草地親熱。

1950年代,報紙也有介紹拍拖好去處,載有「新姻緣路」的資訊。(香港舊報紙館藏)
姻緣路幽靜,情侶喜歡到此約會,但同時亦是「飛仔截劫情侶的最理想地點」。(香港舊報紙館藏)

知慳識儉 吃過飯才拍拖散步

雖然難以確認當時的民風開放到何等程度,但當時基層市民的娛樂以低消費活動為主,卻是眾所周知。本以為舊時拍拖如何不同,必有食飯的環節,原來並非必然。蘇萬興生於50年代,熱衷研究香港掌故。自十多歲起,蘇先生在工廠學藝,與現時的太太相知相戀,親身體會過六、七十年代的拍拖趣味。他表示,由於當時交通不方便,娛樂場所亦不多,加上消費能力不高,所以拍拖多數在公園散步,有時候甚至是男女雙方各自在家中吃過晚飯,純粹約出來閒逛。經常在公園漫步,不會覺得沉悶嗎?蘇先生笑說:「那時好簡單,去哪裏都一樣啦,最緊要有人拖住咋嘛。」

三角花園現時仍設有涼亭和長椅,但已經不再是情侶留連之地。(陳穎然攝)

話雖如此,情侶拍拖的地方還是經過挑選。翻閱舊報紙,「姻緣路」一詞不時出現。原來姻緣路並非特定某條街道,而是泛指幽靜、適宜情侶談心的地方。「晒月光」就是晚上在姻緣路散步的意思,非常浪漫。根據1950至1970年代的報道,港九都有不少姻緣路,包括觀塘通明街附近的小幽徑、九龍塘金巴倫道、三角花園(今稱雅息士道休憩公園)等。

當年,蘇先生亦是三角花園的「擁躉」,一來喜歡其僻靜,二是沿路可散步至界限街一帶,距離適中。不過,到公園拍拖也有季節之分。「天熱天涼可以逛公園,天冷人們便絕跡了,會去戲院看看電影。」蘇先生又說,因為當時荔園划艇及看電影也非便宜,不能當作經常性消遣。「唔會話見少陣唔得嘅。我們那時候不浪漫,又沒有甚麼情人節、聖誕節,不會花大錢食大餐慶祝,但以前都有以前的快樂。」或許正如蘇先生所說,身在何地做甚麼並非關鍵,最重要的是誰人在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