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慳盡為子置業 婆婆恐遭逼遷:儲少少錢都唔得?
上月房委會決定將於今年10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初擬住戶入息超5倍或資產超100倍即需遷出外,或任何一名成員擁有本地住宅物業,亦需交還公屋單位。
71歲的洪婆婆勞氣訴說:「唔好搞老人家得唔得?」她是典型「獅子山下」的香港人,12歲工作,21歲結婚,婚後住進公屋,與丈夫經營一間雜貨店養大5子女。近年婆婆與患思覺失調女兒及老伴同住,3人均沒收入,用積蓄購入兩個二手單位收租,如今卻恐因擁物業而需遷出。
政策細節仍未落實,最快要待下月14日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開會才有進展,但洪婆婆為此憂心忡忡,前晚出席「富戶、寬敞戶及劏房戶」對談會了解情況、希望放寬富戶政策的要求。
攝:麥佩雯
「死慳死抵」那一代人:自製胸圍、電髮,炒豆角+白飯又一餐
洪婆婆7歲來港,石硤尾木屋大火後隨父親入住徙置區,從那時起便一直住在公營房屋中。至21歲結婚,與丈夫聯名申請公屋,入住葵涌邨,婚後育有5名子女。「結婚後,在附近街市經雜貨店,一邊湊小朋友一邊開檔,丈夫又經營小店又做小巴司機。」那個年代,葵涌邨仍未重建未有電梯,丈夫經常行七層樓梯把石油氣抬至顧客家裡送貨。另外有不少喜歡賒數的街坊客,「第一次畀現金,第二、三次就話賒住先,過兩日阿仔出糧畀返你。大家都是鄰居,朝見口晚見面,如果你不做他生意,好像很不近人情,他也會光顧另一店,誰知不久就失蹤了一去無回頭,幾十個人都是這樣」。
洪婆婆為「慳錢」可謂無所不用其極,自己替女兒剪髮及電髮、自己造胸圍、煮晚飯給一家人吃時亦只用上最便宜的食材。「二兒子到現在還怨我,說我慳過龍,小時候常常讓他們吃炒豆角加白飯就是一餐。」婆婆說雜貨店只是小生意,賺不了大錢,也沒甚麼投資,倆老的積蓄都是多年來一元一元儲回來的。
擁兩個私人物業 租金收入為應付晚年醫療開支
10年前退休後頓失收入,因此2009年倆老用積蓄,分別以約200萬元購入兩個約400呎的土瓜灣舊私樓單位。其中一間出租,租金當收入;另一間則讓兒子住,每月收取兒子$5000租金兼家用。「扣除差餉管理費,每月租金淨收入只有數千元;還不時有大維修,早前才交了8萬元。」
洪婆婆現時與丈夫及其中一名女兒同住在葵芳邨一單位,她和丈夫均年逾70,中年女兒則患思覺失調,3人均無業沒有收入。
「我由12歲工作至60歲,捱了數十年儲到少少錢也不行嗎?我工作至一身病痛,膝蓋有事將要做手術,私院說要40萬元,公院則要等幾年,少少積蓄都只是用作現在晚年的開支。政府不要搞老人家,讓我們安樂過最後數年不行嗎?」
膝蓋有事將要做手術,私院說要40萬元,公院則要等幾年,少少積蓄都只是用作現在晚年的開支。政府不要搞老人家,讓我們安樂過最後數年不行嗎?
社區人士教路「除名」 父母子女分離
新公屋富戶政策下,住戶全員均年滿60歲以上或全員領取綜援可獲豁免。「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發言人Billy表示,「富戶」要避免被逼遷的話,最快捷的解決辦法是將單位內入息超標的人、或60歲以下的人自公屋單位中除名。但一旦除名,住戶很可能會變成「寬倘戶」,需遷往面積較細單位;獲三次通知後仍不搬遷,可被收回公屋單位。
但以洪婆婆一家為例,難道要把中年女兒趕走嗎?洪婆婆歎氣:「女兒有病,會無故一杖扑在我頭上,無人聘請的。趕她走她都不知怎生活。」她又替子女高收入的家庭發聲:「如果有家庭的子女現時收入較高,要麼遷出、要麼將子女自公屋除名,逼一家人分開住,這樣又合理嗎?」
若屆時政府真的要求她們搬走,婆婆表示可能收回原出租單位自住。但一單位已給予兒子居住,收回另一單位則會失去租金收入,需「攤大手板」問子女拿家用。「但他們都各自有自己的家庭、要養育小朋友。如果我問他們多拿家用,增加他們的負擔,難道又不會令他們與媳婦或女婿增加錢銀方面的爭吵嗎?」洪婆婆指自己暫時與子女的關係還好,但若增索金錢,很難保證不會變差。事關錢銀,上一代人總能想得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