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信有公義 十年來入稟廿次 挑戰鉛水事件、梁振英宣誓
人大釋法惹來爭議,坊間對香港司法制度和行政機關的關係生出許多質疑,但有一位「儍人」,畢生相信司法公義,退休生活就是天天上庭,跟文件打交道,樂此不疲。
他是郭卓堅,外號「長洲覆核王」,今年76歲,近十年最少有20次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簡稱JR)經驗,近日便入稟挑戰梁振英、蔣麗芸等人的宣誓。
起初,他只是為長洲居民爭取權益,後來放眼全港,鉛水、佔中均有提出JR,為取得持份者原訴人的身分更是奇招百出。晚年主動出入官門,只因包袱愈來愈少,「不用擔心老闆不喜歡,多了時間看新聞,積蓄也帶不入棺材。」孑然一身,他眼中的世界反而更大,為了香港的下一代人,堅持走在這條JR路上。
退休之後難捨世事 受長毛啟發而申訴
郭卓堅現居於長洲東堤小築,「我喺長洲住咗20年,就係喜歡佢夠寧靜,有空就看看海、釣釣魚、種種菜。」自言在物質上無欲無求,現時唯一仍在追求的東西,就是司法公義。
自1996年搬入長洲享受退休生活,他開始有更多時間留意新聞、留意身邊社區正在發生的事。2004年起他開始為長洲非法殯葬污染環境一事,去信多個政府部門投訴,「投訴咗好多次,每個部門都推來推去,情況完全冇改善。」當時他仍未有JR的念頭。
大槪相同時段,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多次就不同事件提出JR,例如就2004年立會秘書處指他宣誓無效一事,以及2005年挑戰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發出的秘密監聽行政命令。郭卓堅於台大法律系畢業,1989年前曾任職司法機構,本身對法律有一定認識;他受長毛啟發,2006年因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長洲航線加價,首次作出JR申請。這宗案件擾攘多年,至2011年他被判敗訴,但他「屢敗屢戰」,司法覆核的次數愈來愈頻密。
起初他只是為長洲居民爭取權益,如鄉事委員會選舉、長洲非法殯葬造成污染等問題;後來更放眼全港,鉛水事件及佔中封路均有提出JR。在鉛水事件發生後,他為取得持份者原訴人身分,特意跑去啓晴邨的餐廳吃飯,又保留發票,「我同個官講就係鍾意食嗰間餐廳嘅招牌牛腩」。
入稟原則:不將政治立場帶入法庭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司法覆核」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政府部門、公共機構、下級法院等的作為行使監管權的程序。郭卓堅指:「司法覆核係《基本法》賦予市民嘅權力,去監察公職人員行為有冇失當。」
這些年,社會上「不公義」的事何其多,但郭卓堅不是每件事都會申請JR,「不能將政治立場帶入法庭,只能針對憲法上嘅不公義、對與公眾利益有關嘅事作出申訴。」好像橫洲及棕土等議題,他從沒有嘗試提出JR,「一嚟,我唔算係新界東北嗰邊嘅持份者,太遠啦。二嚟,政府冇話過唔發展棕土,只係先後次序問題,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政府永遠唔會發展棕土。」
另外他也不會就社會資源如何分配而申請JR,如運房局決定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三跑對某啲人冇用,但對另一啲人有用,不能抹殺佢對某啲人帶來嘅利益。」他認為,如何決定資源分配固然也牽涉社會公義,但難以循司法程序改變,「因為唔係憲法上出現程序不公義。市民當然可以嘗試就以上事件申請JR,但可能好容易輸官司。」
他又鼓勵香港市民善用法援,「法援係一個好公道嘅制度,任何國家簽署咗國際人權公約,就應該提供法援服務。而法律援助署係自負盈虧,一定會盡力幫市民贏官司,因為如果輸咗賠錢嘅是法律援助服務局。」因此他不認同坊間指「法援律師質素較差」的說法。
人生最後一段路 冀為下一代奉獻
這些年,他亦曾輸過官司,如鉛水事件,未及法援批出資助便開審,他硬住頭皮上庭,最終法官判他敗訴,需付50萬元堂費。「我唔介意,錢帶唔入棺材,最多咪破產!去社署門口瞓,社署點都會搵個位安置我嘅。」如果JR未及法援批出資助便開審,申請人可以怎樣處理?他說敗訴的話只能自己承擔堂費,保險起見,可以先申請法援再申請JR,但法援可能較難獲批。
另外,執法與司法上的落差,仍無損他對司法力量的信心,「好以長洲非法殯葬問題,法官明明判咗我勝訴,但唔少居民仍然繼續偷偷將先人喺『海濱亭』(島上唯一舉行喪事的傳統地方但屬非法場所)出殯。但唔緊要,我明白老一輩好多人已經習慣咗呢個傳統,一時三刻改唔到。但JR結果同紀錄係留畀下一代,小島未來總有一日能夠杜絕非法殯葬。」
上周日,他參與了反對人大釋法的黑衣遊行,但他清楚知道自己所反的不是釋法本身,而是未審先釋,變相向法官施壓。「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的確有釋法嘅權力;但只係解釋,不能加不能減。」因此,他認為公眾不需要就釋法過份恐慌。上周五,郭卓堅又入稟高等法院,質疑2012年特首梁振英及三名現任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石禮謙及蔣麗芸就職宣誓的有效性。他說希望自己輸掉這場官司,這意味上周四入稟質疑八名泛名議員就職宣誓是否有效的的士從業員會會員鄭玉佳也會輸,社會就不再撕裂。
郭卓堅自稱沒有妻兒,兩袖清風,「做人瀟灑點好」。因為「瀟灑」,他無後顧之憂,沒有想過退路,「不會連累家人,哈哈。」近年澳門政府拒絕讓他入境,郭卓堅憶述當時職員指控他「破壞社會穩定」,他無奈表示:「我已經冇衝擊、冇用任何武力,由頭到尾只係翻文件。」而他也豁達表示沒所謂,「最多咪從此唔返內地唔去澳門,就死喺香港吧。」
他仍想多活幾年,「我仲有好多事情仲未完成,死不瞑目。」所謂「未完成的事」,就是為社會上種種不公義提出JR,「我都差唔多夠鐘(老死),希望快啲有人嚟接棒,其實人人都可以JR!」
「長洲覆核王」教你JR申請程序
事前準備
1) (如還不是事件持份者)取得原告人身份,例如13年免費電視牌照風波時,他特意先購買及安裝香港電視的機頂盒,因而取得持份者身份,要求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成員,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重新考慮發放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
2) 就關注事件去信多個政府部門,保留通訊文件,成為申請JR及法援的支持理據,證明自己沒有濫用司法程序。
正式入紙申請
3) 在高等法院(高院)取得JR申請表格 Form 86 及誓章,填妥,寫清楚理據、相應法例,及附上相關文件(如有)。
4) 就JR申請宣誓,將申請表格交回高等法院原訟庭。
5) 如原訟庭認為申請合理,會著申請人繳交$1045費用。
6) 高院正式為JR申請開檔,申請人取得案件編號。
申請法援
7) 攜同自己及受養人的資產證明文件,親身去法律援助署填妥申請表格。(手握JR案件編號,更易成功獲審批)
8) 獲批後,在署方提供的事務律師名單上挑選其中一名律師,成為申請人的代表律師。
9) 申請人與律師開會,事務律師會視乎案件性質,可能另行委託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
10) (如適用)與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開會,再正式入紙法院,排期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