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告業主「濫收」水電費4年 望成案例、鼓勵其他租客主動追討
租一間劏房,不但平均呎價貴過豪宅,就連日常水電費也比普通住戶高。理工大學年初的研究發現,居住劏房、天台屋及寮屋等的基層住戶,近八成被業主收取高於電力公司的電費。
多個關注團體曾經向機電署、環境局、水務署及運房局等反映問題,均未獲正面回應。劏房戶張志權(權哥)決定靠自己,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狀告業主,討回公道。
對於一般家庭,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次31立方米,每立方米4.16元;而之後的19立方米,每立方米6.45元;如果總用水量超過62立方米,每立方米則是9.05元。但據「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統計,劏房戶卻要向業主繳交每立方米10至15元的水費。至於電費,劏房戶平均繳交1.2至2.8元一度電,但一般住宅用戶只是約1.132元。
2013年年底某日,權哥與老婆吳鳳琴經過北河街市政大廈,偶然看到街站有塊抗議濫收水電費的橫額,說中夫婦的不忿,上前了解,想不到由此開始了一場劏房戶對抗業主的官司。
張氏夫婦由2012年至今年年初,一直住在太子運動場道一個約120呎、一房一廳的劏房。權哥指,業主4年來每度電向他收取1.3至1.5元,以及每立方米的水費為13至15元,較電力公司及水務署的收費為高,他又認為業主沒因政府]補貼及中電回扣而減收電費,甚感不公。於是,今年3月決定不續租後透過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的協助,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4年來被業主多收的水電費,合共10,557元,成為狀告業主的劏房戶第一人。
搬離舊址 水電費明顯滅少
前業主李女士回應記者查詢時,否認濫收權哥水電費,稱劏房七戶人家合用一個水電錶,故在累進制收費下會較貴(用得愈多收費愈高),又指租約已列明水電費,例如寫了1.3元一度電,租約期間便收取1.3元,「寫明㗎嘛!夏天都蝕錢㗎,冬天咪可能收多咗,我咪拉上補下囉。」她質疑為何張氏夫婦4年後才來追數,「佢𠵱家都搞到我好慘啊,機電工程署、消防全部走嚟巡查,搞到我拎咗幾十萬出嚟揸正嚟整!」她補充,中電回扣及政府電費補貼「係畀業主㗎」,故沒有因而扣減租戶的電費。
過去幾年,權哥與業主爭拗了幾次,不願意再見她,所以交租、交水電費均由老婆出面,最後更遷離單位,另租旺角現址,有獨立水電錶,而水電費單也終於印上他的名字,「以前從來沒有水電費單,只是業主在租單後手寫水電費便算。」遷到旺角單位後他才知道,業主濫收水電費到底有多嚴重,「現在我住的地方是兩房一廳,比以前多一間房,也多了冷氣機、洗衣機等電器,但近兩個月的電費才700多元,以前熱天在舊居一個月已經800多元!」他苦笑說:「我自己都唔信啊,兩個月差成900蚊,𠵱家一個月至少慳番幾百蚊,哈哈。」
到處分享 被劏的共同處境
雖然搬離舊居,但他仍想取回公道。除了要應付繁瑣的官司,還與聯席社工一起到政府部門示威、開會、到街坊會分享經驗、面對傳媒,像個聯席成員。「我本身不太會說話,即使原本寫好稿,但當面對鏡頭時,腦海卻一下子空白。」不擅辭令,卻依然走到鎂光燈下、眾人面前,因為他知道自己背負的,不只是一個追討的金額,還有無數個劏房戶的希望。
近日,他一大清早便跑到鯉魚門一條村分享自己控告業主的經驗。他想不到,這裏的濫收情況更嚴重。來參與街坊分享會的是四名拖着小孩來的媽媽,她們都住在附近的寮屋劏房,所謂的租約只是手寫而成,沒有「打釐印 」(即印花稅),水電費也是業主說了算,沒有住址證明,孩子找學校也遇上困難。
在場幾位年輕師奶你一言,我一語,交換各自處境。李太說她正在交2.6元一度電,連一直跟進劏房戶的聯席社工也嘩然。「無辦法啦,都要租。」她們自知沒有議價能力,若跟業主理論,只會換來「你唔租大把人租」的冷言冷語。權哥鼓勵她們申訴,小額債審裁處官司不用聘請律師,「幾十元登記費就可提出申訴啦。」她們無奈:「要追番水電費,除非唔租啦。」
分享會完結,權哥問她們為何還不離去。李太道:「喺度涼冷氣嘛,電費好貴㗎。」眾人都笑了,並加了句:「祝你成功!」權哥笑說:「若10月6日有空,可到長沙灣小額錢債審裁處支持我。」其實,權哥曾在今年5月第一次入稟,裁判官發現申索人是他,但呈上的租約簽名的卻是他妻子,申索無效;現在,由妻子再度入稟。
他說:「我好想贏,好想成為案例,讓其他劏房戶也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