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劏按金】被指用電多 萬元按金扣剩120 劏房戶:我差點想死
清芳 (化名)的劏房裏只放到一張單人床,床末及底下佈滿雜物;旁人或會把餘下的空間放置廚具,但她則用來供奉觀音、佛祖,這張「神檯」是全屋收拾得最整齊的地方。
這不足一百呎的地方,原是清芳的安心之所,除了食飯時間,她大多留在家裡看書。然而,床邊的釋迦牟尼書籍及安眠藥,仍未足以讓她擺脫年多前的夢魘——因天台屋清拆後,業主指清芳的用電量過多,萬多元的按金,清芳最後只能取回約一百二十元。
攝影:鄧倩螢
清芳留有一頭長髮,架著眼鏡,說話聲線柔弱,當屋外有車子經過時,車聲會輕易蓋過她的聲音。清芳於七年前患上精神分裂,現每月申領六千多元的殘疾綜援,包括一千多元的租金津貼。我們坐在床上,提問事件的始末,她開口說第一句話時,眼流已禁不住流下來。
2015年,清芳租住位處葵涌私樓的僭建天台屋,約有80多呎,月租$4500。當時她跟業主簽訂租約,訂名電費每度為1. 5元,水費則每月40元,她繳交了合共一萬元作水電及租金的按金。清芳搬進天台屋後,業主通知她需自行紀錄水電錶。
難抄電錶 水電改為定額計算
可是,天台屋的水電錶設在樓下單位的閘門後高處,而閘門不時上鎖,令清芳難以紀錄電錶數字。「抄了幾次之後,就抄不到錶,之後業主說不用再抄,每月共交500元水電費。」清芳於天台屋居住了三年,入住後第三個月,業主以定額收取水電費。
以中電為例,由2019 年2 月起,電價為每度電1.18港元,租約上訂下的每度電1.5元已比一般家庭為高;當清芳簽署租約時,經已承受不公的電費金額,如今業主竟收取定額電費500元,教清芳再一次遭不合理對待。
清芳家裡沒有電視,大多只是夏天時開冷氣,過往的電費大約一百至二百多元。業主改為收取定額費用後,變相電費突然加倍,「我只是一個人住,怎會可能用上每月四五百元電費?」
面對水電費增加,清芳當下只能默默接受。她聲線帶點顫抖,低下頭來說:「每次業主那邊打來催我影相,他們的態度都很差,我之後不想煩就接受了,當破財擋災吧。」
萬元按金扣剩百二元
財破了,災還是衝著清芳而來。去年,天台屋因遭屋宇署檢控違規僭健而下令清拆,清芳搬至同區劏房;當她向業主討回按金時,發現共萬元的按金竟只能取回119元。「對方說我用電多過五百元,就在按金中扣除。」根據業主的計算方法,清芳於三年內額外用了9,881元電費,即每月274元,連同清芳按月繳付的500元,她每月的電費高達約800元。
比三人家庭電費高出兩倍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用電量為275度電,每月電費僅286至374元,但單身的清芳每月所繳交的電費,比一個三人家庭還高出兩倍多。
天台屋遭清拆,清芳打算利用萬多元按金作搬屋費用,但當下卻被業主扣起金額,教她只能向朋友借錢度過難關。
去年,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丘梓蕙陪同清芳向小額錢債審財處追討按金,丘梓蕙發現業主所提交的證明多次出現前後矛盾。對方拿出2015年至2018年間,清芳所繳付的租金以及用電量證明,「文件前後三次,餘下的按金金額都不同:119元、61元及70多元。究竟業主怎樣計算這條數目呢?他到現在都沒有交代清楚。」
精神病發缺席上庭 案件遭撤銷
縱然業主的文件前後不一,但清芳於兩次開庭審議期間,因病發而入院,導致法庭撤銷了她的案件。自七年前患上精神分裂,清芳需依靠服藥、打針來控制病情;她自言情況一直穩定,但直至濫扣按金事件發生後,令她連夜失眠,情緒不穩。她說話時眼神失焦,對陌生、嘈雜的環境甚為敏感,「我已忘記了失眠了多少個晚上,因為這件事,情緒變得很差很差,我差點想死。」
丘梓蕙自去年起跟進清芳的案子,她憶起有天接到對方來電,聽到她一輪胡言亂語後便斷了線。「那時候接近開庭,電話裡她說『想跳下去』後就斷了線,我就立即報警。」類似的情節發生了數次,最終清芳送院接受治療,錯失上庭的機會。「她那時情況差到忘了服藥,在中心大聲胡言亂語,情況很令人擔心。」丘梓蕙說。
租約說明了業主有權扣掉所有按金,但細想一下,這樣合理嗎?
難忍委屈致輕生念頭
傾談期間,清芳不只一次提到事件令她浮起輕生的念頭,「我想就這樣跳下去,不用煩。」萬多元就可奪去一條性命,旁人或許難以理解;但於清芳眼中,這萬多元將三年來所承受的委屈一併拔起。「我每月會準時交租,有時不夠錢交租,都會問朋友借,總之不會拖,但對方有次打來,罵我兩個月前沒有交租,我就覺得很難受。」
除了態度惡劣外,清芳說業主公司的職員得知她領取綜援,需每月以租單向社署申領千多元的租金津貼,但職員曾威脅她收下百多元的按金,才願意發出租單。
患病、拎綜援成「被恰」對象?
一年過去,清芳上萬元的按金至今仍不了了之,她坦言別無他法,只好公開事件,讓其他同住在劏房的租客加以警覺。
丘梓蕙於葵涌一帶接觸過不少劏房戶濫收水電的個案,但沒有一宗如清芳般遭無理克扣大筆按金,「單身女仔,加上患病、領綜援,對方就覺得她好『恰』吧。」她補充,清芳的個案足足反映劏房租客即使有租約保障,但沒有清晰釐定抄錶責任,及水電按金的用途,導致租客需自行承受風險。「(清芳的)租約說明了業主有權扣掉所有按金,但細想一下,這樣合理嗎?租客預期電費只是每月百多二百元,到搬走那一刻才知道一下子失掉萬多元,這樣期望的落差較他們難以接受。」
清芳的個案雖然並非常態,但劏房戶濫收水電或遭逼遷的情況屢見不鮮,業主還有用哪些「招數」對付租客?可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