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蜉蝣十年.1】當人球14年 非洲足球員去信林鄭 爭難民居港權
香港難民像寄生於天地間的渺小蜉蝣,隨水流散的一生在制度裡不留痕跡。由於香港沒有簽署《難民公約》,所以,聯合國《難民公約》從未適用,港府一般不會視提出免遣返聲請者為「尋求庇護者」或「難民」,他們只會被統稱為文件上的「免遣返聲請者」。
去年六月,20名滯港10年以上、無嚴重刑事案底的尋求庇護者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希望港府能酌情批出人道居留權。勝算極低,但這封信,令一群在制度間消耗人生的香港難民浮出水面,為人知曉。留港14年的N先生是其中之一。在免遣返聲請個案被拒的99%與獲確立的1%數據以外,N是從非洲亡命而來的足球員,也是一名港人的丈夫。
(此為滯港難民系列之一)
攝影:高仲明
全家被擄 非洲足球員負傷逃港
38歲的N是來自非洲某國的足球員。14年前,他踢畢足球後回家休息,突然,有人闖進家門,在他眼前綁走他的父母,將他與弟弟蒙眼擄到別處。他估計,這只因父親舉報親政府人士的罪行而遭到報復。
「非洲不像香港,綁走、殺死人不需原因。」他和弟弟其後逃脫,N負傷倉皇穿越多國邊境,逃往別國機場,終搭上一班逃往香港的班機。他與那受虐至重傷的手臂揮別故土,往異邦尋求政治庇護。那一年,他24歲。
制度夾縫間被消耗的14年
但獲得安全後,叫N萬料不及的是,夢想以足球維生的他從此成了制度間的「人球」。 時值2005年,N抵港後第二日,他便到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UNHCR)尋求庇護。然而,要進入系統,尋求庇護者必須逾期居留,觸犯《入境條例》,才能展開程序。於是,他逐成為文件上的「非法入境者(Illegal immigrant)」,至今14年。
漫長的14年,N流竄在幾經變動聲請制度之間。當年香港難民政策行雙軌制,UNHCR處理「尋求政治庇護」申請與審核難民資格,而入境處則處理「酷刑聲請」及遣返程序 。N向聯合國提出的聲請,翌年被拒。其後,他於2007年轉向入境處提交酷刑聲請。兩年後,他接到入境處第一個電話安排面試,然後又了音無訊地等待5年。
直至2014年,港府因應法庭裁決推行「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取代雙軌審核機制,以加快審刻程序,由港府統一處理免遣返聲請;UNHCR則負責把確立個案轉往第三國家安置。N便重新遞交聲請,而港府於2015年首次正式拒絕其申請,當時已是他留在香港的第10年。
留下等待或回國 他錯過赴美踢足球的機會
漫長的等待中,N曾有一次機會離港。2007年,一所美國足球訓練學校為他提供獎學金,縱使他一直視足球為夢想,但離港等同撤回聲請,「我知道撤回聲請就要回國」。
免遣返聲請者原則上只有兩個方式離港,一是聲請獲確立經聯合國難民署安排到第三收容國,二是聲請被拒或撤回聲請後,由入境處遣返原居地。「你想像如果我能到美國,會發生甚麼事?人生或已大不同。」但時間不會因為身份與國籍而停止,38歲的N正逐漸遠離足球員體力顛峰。
從24到38歲,他無法工作,只能把時間花在不同的非政府組織與入境處之間。每周四、五次與地方球隊踢足球成了他在異地的精神支柱。「第1年、第2年你會覺得尚可接受,但第6、7年(你會問)『真的?』⋯⋯」N說。
尋求庇護者與香港永久居民的愛情
每當說到痛處,N總會下意識轉動無名指的指環,彷彿那裡就是勇氣泉源。除足球與朋友外,港人太太是支撐N走下去的原因之一。從相戀、結婚到產子,每一步都無法估算。當年,他曾帶着律師與女朋友約會,讓律師把他的複雜處境坦誠相告。女友沒有離去,更牽着他的手回家介紹予家人。女友母親大怒,但N的女友始終堅定。後來,他們在相知的第5年成婚;再後來,他們的兒子出生。N終於在另一片大陸上擁有了家庭。
N的個案正等待司法覆核申請,被視為聲請被拒的99%個案。《香港01》曾向入境處查詢,留港10年以上的免遣返聲請人數。處方並沒有按此分類的數據,但入境處發言人指統一審核機制下已處理逾23,000宗聲請,約16,000宗是於2014年3月後提出。
處方又稱統一審核機制後,每宗處理聲請時間,由平均25星期加快至現時約10星期;等候審核聲請個案較高峰期減少95%,至2018年年底約540宗,料今年第一季處理所有積壓個案。 雖然N也曾聽過入境處加快審批後,有新的免遣返聲請朋友兩年內完成審核被遣回國,但是像N這種夾在不同的聲請制度間的個案卻越見尷尬,「我們的生命已經流失,所有東西已過去」。
去年6月,他與另外19名滯港10至18年的尋找庇護者成立組織「Our Lives Matter」。他們向特首林鄭月娥遞交請願信,信裏指他們在不同聲請制度間浪費人生。居港權從來是香港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他說其實已經沒有更差的處境,一直像制度間的人球們說,想試試一直無人或機構敢嘗試的事。
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時指,去年六月曾接獲有關信函,並已作出回覆。局方續稱聯合國《難民公約》及其一九六七年議定書從未曾適用於香港,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不會被視為「難民」。無論他們的聲請結果如何,他們非法入境/停留的身份都不會改變,亦不可以在香港定居。世界雖大,但對這渺小蜉蝣,哪裏才是他們得到安穩的容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