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難民政策】堅持難民議題十載 張超雄:不能因選票放棄原則

撰文:曾雪雯 徐嘉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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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素來關注難民議題,曾有人自費製作橫額諷其為「難民之父」、「致力為南亞難民提供援助」。在立法會經歷十個寒暑,張超雄早已明言下屆將退下火線。他多年來主力倡議「老弱傷殘」議題,是立會罕有把人道對待難民立場放進議程的議員。他直言,「難民議題係票房毒藥」,甚至屢被市民指罵「搞亂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全面檢討免遣返聲請,「難民之父」或再成眾矢之的,他卻說:「𠵱啲係原則,唔可能因為選票而唔做。」
攝影:高仲明

2016年,曾有人冒張超雄與工黨名義掛出「難民之父」橫額,諷其「致力為南亞難民提供援助」。(張超雄fb圖片) 

杜絕黑工不是靠歧視

近年坊間充斥「假難民」報道,指南亞裔人士濫用免遣返聲請機制來港,破壞香港治安。據立法會數字,截至去年6月底,入境處共處理13,223宗聲請,但只有111宗個案獲確立。不足1%的聲請成功率,成為外界對「假難民」的指控。

市民對難民印象負面,被詡為「難民之父」的張超雄卻表示理解。「成班人聚居講嘅語言(香港人)唔識聽,個樣又同我哋好唔同,覺得佢哋好似好有威脅,亦有好多報道話𠵱啲人係打刧、強姦,所以就會驚,啲嘢唔熟悉自然會驚」。

張超雄指難民政策其實不算是他的主打倡議,卻比「老弱傷殘」倡議更難打。

面對真假難民之辯,張超雄不排除有犯罪集團安排人蛇到港打黑工。但他認為,處理方法應是訂立完善公平機制析別難民身份,而不是只渲染「南亞裔=假難民=罪犯」的概念,製造歧視。 他指,自己曾在美國居住15年,當年亦有當地人認為,「唐人街污糟、嘢食古靈精怪,但係咪每個華人都係咁?唔係呀。」

難民與免遣返聲請人
難民與尋求庇護者分別在於其難民身份申請是否獲批。港府應終審法院就兩宗司法覆核案的決定,2014年正式推行入境處統一處理所有免遣返聲請,並以「免遣返聲請人士」一詞概括難民、尋求庇護者、酷刑聲請者與無國籍人士等身份。如聲請獲確立可免遣返;被駁回者可提出上訴,由上訴委員會確定或推翻入境處對聲請的決定。若上訴後不服,聲請人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而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則負責處理難民轉往第三國家的安置。

張超雄是立法會內少數關注難民人權議題的議員,他說議題難打,如票房毒藥,因不少香港人亦不支持。

生活環境困難 難民或被利用

難民沒有投票權,爭取難民應享有人道對待,張超雄被人諷為「難民之父」;吃力不討好,為何還要繼續做?在他接觸的難民個案裡,他指很多聲請人無法想像出路,感覺正在浪費生命。張說:「我哋嘅政策做到一個地步,難民都質疑仲留喺香港做咩?」

按現時法例,免遣返聲請人不可在港從事任何有薪僱傭及義務工作。在等候審核聲請的漫長時間內,聲請者每月只能依靠港府發放總值1,200元的超級市場食物券,與1,500元的租金津貼過活。

張超雄認為在文明世代,國與國之間應互相扶持。

張超雄指,難民面對無了期的等待,且維生條件極低,「好多難民都會出現情緒問題」。面對此困境,他不排除或有小部分難民因而被人利用,或在錯誤資訊下作出違法行為。「我唔容許、唔鼓勵、唔接受(違法行為),但我哋首先已將佢哋放咗係好困難嘅境況下。如果佢有咩行差踏錯,就再話佢哋係衰人。我覺得我哋都要反省下」。

他認為,香港人或有一天會成為難民,「有朝一日我哋或者我哋屋企人會去第二個地方居住,你都想個個地方善待你。」

港府收緊聲請機制

港府正檢討《入境條例》,收緊難民政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1月8日)開會討論,修訂包括防止可能提出聲稱的人抵港、縮短審核及上訴程序時限、加快遣送聲請被拒的人、及加強羈留執法等。政府表明目標是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張超雄表明反對修訂。他指,入境處按目前政策已成功透過加強邊境控制、加快申請審批速度,令尚待處理的聲請數字大幅下跌至2,997宗,毋須修例。他尤其關注是次修訂中兩項修例建議,形容相關修訂離譜。

張超雄指出,修訂中有很多字眼未有清晰定義,擔心由入境處掌握解釋字眼的權力後,會令整體申請變得更困難,「可能以後(成功聲請)個1%都冇。」

聲請人申司法覆核 新制下入境處仍可遣返

按現時普通法原則,若入境處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核或遣送程序,則不能長期羈留;但政府考慮修訂,若認為相關人士不被羈留,會對人命或財產構成風險,則可不受任何普通法原則限制繼續羈留。張超雄批評修訂未有清晰定義何為「對人命或財產構成風險」,也未有訂明羈留的時限,擔心入境處可長時間羈留聲請者,做法不人道。他又指羈留在法例上不等同拘留罪犯,即使罪犯被警方拘捕,是否獲准保釋也應由法庭決定,現時入境處做法卻不受任何監管。

張的另一點質疑是,修訂剝奪聲請人司法覆核權利。政府打算修例,除非聲請人已獲法庭給予許可,否則即使已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或法律援助申請,入境處仍可遣返相關人士。張超雄批評,修訂如同繞過法庭。

《香港01》曾向保安局羈留是否設限問題時,局方指有關的條例草擬工作仍作進行中,建議主要是處理一些對社會治安,特別是人命及財產有嚴重威脅個案。至於遣反正在提請司法審核人士,局方指鑑於就其聲請結果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人數持續上升,惟確認聲請率不足1%。經徵詢法律意見後,局方理解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限制政府將無權在香港逗留(聲請人皆為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者)、其聲請被拒絕、正等候法院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人遣送離境,法律意見亦表示這做法沒有剝奪有關人士的基本人權。

政府指修訂《入境條例》,是為減少濫用聲請程序及拖延遣返的情況;但張超雄形容是收緊難民政策的壞先例。(資料來源:立法會)

按公約香港有義務協助難民

港府過去5年耗資49.4億元,處理免遣返聲請、法律支援及人道援助。被問到援助難民是用公帑「做善事」,張超雄並不認同。一是因為人道立場,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經濟發達地區,有能力負擔難民需要。二是,作為《禁止酷刑公約》契約地區之一,有義務處理難民問題。

由於香港並無簽署1951年聯合國《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 ,原則上無責任成為難民收留國。但基於《香港人權法案》 及香港於1992年簽署《禁止酷刑公約》,港府不能將任何人送回可能使該人遭受到酷刑的國家,意即香港是難民抵達收容國前的中轉站。

張超雄長期主打難民與「老弱傷殘」政策,不過都不及他在立會引用「比卡超潮文」轟動。2016年立法會審議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他朗讀〈激嬲女朋友,佢叫我扮比卡超同佢溝通〉諷條例削創意,引發熱議。今天,他的辦公室亦放了一隻比卡超。

公約不只保護難民 更是保障港人

近日有傳媒以報章頭版報導是次修例,要求港府把「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放入修例。《香港01》曾向「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查詢。楊嘉瑋指,《公約》除了牽涉難民權益,更重要是保障港人免受酷刑對待,包括關注警權、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權益。他解釋,禁止酷刑委員會曾多次審查《公約》在港的實施情況。委員會2015年審議報告結果,曾要求港府針對示威者的武力事件,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包括執法者與反示威者是否曾過度使用暴力。

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5年審議報告,建議港府應獨立調查所有執法者與反對示威者人士使用的過度武力。圖為曾健超在暗角被七警拘捕。(資料圖片) 

楊嘉瑋認為以退出《公約》無助減少聲請者數字。現時聲請者亦可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的其中一些權利提出聲請。而且因《公約》為全球其中一個最普世、最多締約國的人權法案,目前僅得北韓、伊朗等國家未有簽署,他指若退出《公約》將有損香港國際形象。

張超雄則以近年「黑警」爭議與中國機關在西九高鐵站內拘港人為例指,「如退出公約,國際間連最後一點監察都冇埋,都幾得人驚」。在人道立場外,堅持履行《公約》義務,是他對客觀政治現況的憂慮。

被問到關心難民問題有否人道立場以外的原因,張超雄一度解釋他對政治現實的憂慮。其後,張超雄反問:「其實點解唔可以講人道立場?」

我不是難民之父

立法會內,張超雄是罕見為難民提供人道支援的議員,但他早已表明不再角逐連任議席。難民議題本已無人理會,未來議題會否在立法會中失守?他稍稍停頓,思考片刻後回答:「都驚跟開議題會冇咗聲音。」

對「難民之父」的標籤,屢被外界抨擊,他看得很豁達,「唔敢當,其實我做得好少,𠵱個唔係我核心議題,只不過冇人做過,而我做過、企過出來,但我做嘅好少。」

成為代議士十年,他寄望日後議會會有年輕一代接力倡議難民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