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勞工權益】掛八號仍開舖、遲到扣勤工 店員:冇酌情
超級颱風「山竹」來勢洶洶,天文台罕有提早六天預警,呼籲市民做好防風措施,但不少打工仔最關心的,仍是會否多一天「颱風假」。其實在勞工處工作守則下,放「颱風假」非必然權利,有很多工種,例如交通運輸、醫療、酒店及保安等,仍需緊守崗位。以為打風只有提供緊急服務的工種才要上班?非也。很多零售業的員工打風仍要上班,即使沒有人光顧,也要工作至營業時間結束。
「Sales呢行係咁架啦,都係要返工,好少唔洗返。」當了5年銷售員的阿健(化名)沒有選擇權利,明知不合理只能接受,因為不上班或遲到會被扣勤工獎,甚至扣糧,那怕原因是打風,也沒有酌情權。
攝影:黃寶瑩
23歲的阿健當了5年銷售員,先後做過兩間運動用品公司,但他說這一行的打風工作安排大同小異,都不會白紙黑字在合約上說明,只會在公司內部指引中傳閱。
例如他現時工作的公司規定,在工作時間內若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所有員工在經理批准才可下班及離開。阿健說,現時公司會等齊所有員工後才拉閘一起離開;他以往的公司則彈性處理,會安排在準備打風前兩小時內分批讓員工離開,「住得遠啲個啲就走先,冇咁遠就早一個鐘走。」以往他工作的店舖在旺角,他家住天水圍,完成收舖的工作後就可先行離開。回家路上,乘火車再轉地鐵,打風時月台、車廂比平日還要多人,大家都集中在這個時段下班,原先只需一個小時車程,變到要兩小時才回到「大西北」。
打風遲到扣糧扣勤工 「有啲店長鬆啲、有啲嚴啲」
打風時可以下班看起來算是好安排,但阿健說,真正不合理的地方其實在「落波」之後。
「店鋪營業時間結束前4小時,取消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需於取消或改掛後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並恢愎營業。」他以往和現在工作的公司,都有這種規定。以現時公司為例,晚上9時半結束營業,如果天文台在下午5時半取消八號颱風訊號,阿健也要在晚上7點半前回來,那怕只是工作2小時。
這已不算災難,阿健說他曾經早上回到公司,天文台在中午準備懸掛八號風球後,他下班回家;到下午4、5時,天文台取消所有颱風訊號,他又要再回到公司。來來回回,由天水圍到旺角,浪費的是時間、體力和金錢——公司不會補回他的交通費,也沒有颱風津貼,更別奢望有「的士錢」。
只是,他也不能「請假」了事。公司規定,一個月內只要請一天病假或事假,就會被扣勤工獎1,000元,即使是打風而不能上班也不會酌情,一律當缺勤論。如果2小時內未能回到公司亦會當作遲到論,懲罰更嚴謹——1個月內有3次遲到「機會」,合共不可多於15分鐘,否則也會被扣勤工獎,同時,遲到的每小時以無薪假處理。換言之,若在落波後第3個小時才回到公司,那個小時便沒有人工,如此類推。
「可能有(酌情權)……睇吓店長點處理。有啲人會寬鬆啲、有啲會嚴啲。」阿健上班要「打卡」,所以他會一早收拾行裝,守候天文台的最新消息,只要一改掛三號颱風訊號,他就奪門而出,趕快回公司。
收入不穩追勤工獎 「死都要返工」
平日工作,客人也不算多,打風過後的半日更只有三四個客人光顧,根本沒有人會特意逛街購物,「打完八號波、落完雨都冇哂生意,條街冇人行 ,少咗三分一客。」即使回到店後沒有事要做,公司依然會叫員工回來,阿健依然會「願意」上班,為的是那份勤工獎,「好重要,死都要返。」
銷售員月薪以「底薪+分紅」計算,收入不穩定,要視乎每月「銷售額」而定,即該月能賣出一定數量的貨品,收入若達標,店內每位員工均可分紅。「(月薪)正正常常都出到15,000元、16,000元,好景個時咪18,000、20,000元。」對於阿健而言,不是每個月都能確定追到銷售額,故此不想失去那可確定的1,000元的勤工獎。
其實阿健心底會想放「颱風假」嗎?他沒有一絲雀躍,只是淡淡地說:「如果嗰個月有機會追到target(銷售額),就寧願唔好打風,少一日生意、少一日追嘅機會;但如果嗰個月target好大,明知都追唔到啦,就緊係搏佢打風,多一日半日假喎。」作為平均每月收入萬多元的打工仔,打風還要被扣糧,阿健很實際,寧願多勞多得,賺多一點錢,保障自己。
8號波仍要求員工開工 程展緯:賺到盡
阿健工作的運動用品公司會安排員工在懸掛八號風球時不用上班,已算是不錯,因為藝術家程展緯曾在去年懸掛八號風球的日子,在北角港運城發現同屬威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Colourmix、Veeko及Wanko商店員工仍要工作至營業時間完結,當時商場內其他店鋪已關門,唯獨這些店繼續開。今年他再到其他地區商場及地鐵站商店向店員了解過,發現豐澤、運動家、日本城、君蘭麵包及東海堂的員工在懸掛八號、甚至十號風球的日子,仍要上班。
「賣衫、賣化妝品嘅,我真係諗唔到有咩咁逼切要係個段時間開。」程展緯認為,正因打風有危險所以才不用僱員上班,不理解為何要提供購物等非必要服務。他說打風商場人流不多,生意額有限,仍要員工冒險上班,是僱主「賺到盡」。
颱風工作守則僅屬指引 「勞工署不用負責任去規管」
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就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提出多項實際指引,建議僱主參考,並制定合適的工作安排,及採納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不過這些指引非法例一部分,勞工處更表明各行各業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有所不同,而一些基本服務,例如公共交通、公用事業、醫療服務、酒店及保安等,在惡劣天氣下仍需維持正常運作,因此立例規管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並不切實可行。
程展緯表示明白有些工種需堅守崗位,但現時的指引方式,變相將工作執行的權力放任予僱主,勞工處不用負責任去規管。當僱主決定何時開店,決定哪些員工要上班,也只有員工承擔各方面風險,「一個權力不均嘅勞工關係,畀佢(僱主)自己解決,交畀我哋(員工)同老闆蹉商,老闆係好自然地失去勞工面向,員工係冇Say。」
雖然守則建議,僱主諮詢員工及讓員工參與制定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但程展緯認為根本不可能解決員工在颱風下仍要工作的問題,「好似好公平嘅狀況,其實邊會公平,僱主梗係想你返啦,嗰個關顧係零呀!」他建議法例需更清晰界定非必要性的工種不需要在颱風下工作,或就工種設定審核,「唔可以一刀切,有啲人有需要(返工)所以唔定死佢(指引),而係有個更清晰位置。」
至於在颱風下仍需工作的人,程展緯建議應給予更多保障,包括提供額外交通配套、車資、保險及額外薪酬等。
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在守則中分別向僱主及僱員建議多項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例如:
在僱主方面:
-諮詢員工及讓他們參與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
-只要求絕對必要人員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
-在可能的情況下,為需必要僱員提供接送服務,或考慮向僱員發放特別交通津貼
-體諒因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僱員,並作彈性處理。
-若僱員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及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詳列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
-考慮支付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予上班的僱員
-當八號預警已發出時,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
在僱員方面: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規定,在八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 一般都須返回工作崗位。
-與僱主合作,遵守安全規則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