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審批時間長 不許工作難以生活 難民關注組織:望開放工作權

撰文:盧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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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議題,在香港近年備受爭議,傳媒把大部份來港申請免譴返、酷刑聲請的人稱作「假難民」;有人認為他們屢屢犯案,破壞社會秩序。另一邊廂,亦有民間組織,乃至立法會議員等希望幫助這群羈旅無歸的人們,在香港建立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諸如免譴返、酷刑聲請的審批時間,難民在港期間應否享有工作權等等細節,一直是雙方激烈爭論的內容。

早前曾有新聞指,全球各地的難民數量正在增加。(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難民審批時間可達十多年 且成功率極低

目前香港政府對尋求庇護人士,採「統一審核機制」,即由入境處統一審批他們的免譴返聲請及酷刑聲請。前者是讓申請人能免於被譴返回國;後者則決定申請人是否能留在香港。只有成功通過上述兩個審查,才真正算是在港難民。

整個審批過程緩慢,由數年到十幾年不等;而且庇護聲請成功率極低,本年初有媒體曾指,入境處接獲3萬宗庇護聲請,只有99宗獲批,成功率僅有0.4%。若申請失敗,尋求庇護者要再等待被轉送至另一個國家。

尋求庇護者即使獲得難民身份,在港生活亦有相當繁瑣的限制,對生活影響最大的是:不論逗留年期多久,一律不能工作(惟入境處處長能酌情批准個別難民工作六個月);超過十八歲後,便不能接受教育等。

許多不同國藉的尋求庇護人士,在香港滯留多年。(資料圖片/彭愷欣攝)

每月津貼$3000 想自食其力工作不被允許

尋求庇護者與難民,在香港每月可領到1800元住屋津貼($1500租金,$300水電煤等雜項),以及1200元食物津貼(指定超市的食物卡),合共3000元。不少難民表示,在香港3000元難以生活一個月之久,如(稿一)中的被訪者Indra Latha與同鄉合租劏房,租金已佔去每月1700元;每月1200元超市限額,只能與朋友東拼西湊一起買兩三個人份量食物。

基於香港生活水平高,津貼未必足夠生活,許多難民希望可以自食其力,在香港工作。根據《入境條例》難民一旦被發現在香港工作,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關於入境處處長酌情批准難民工作權,關注難民權益組織Justice Centre指,每個個案要經由處長親自審核申請人背景,要3個月才知道是否獲批;另外,每次工作的合約期限只有六個月,過期後要重新申請。

在網絡上搜尋相關新聞、數字,卻只翻查到,在2014年開放處長酌情權後,至2015年初,有三名難民取得工作權。此外,便再沒有其他相關新聞或數字中。

有些帶着孩子來港的難民,孩子可以在港接受教育;但由於所得的住宿津貼完全追不上高昂的租金,一家人只能擠在劏房中。(資料圖片__高仲明攝)

「假難民」、「擾亂秩序」的迷思

反對難民來港、擁有工作權的聲音,主要認為部份來港難民其實是「假難民」,只是為了「搵快錢」,甚至因為在己國每月難以賺到月薪$3000港幣,因而來接受津貼生活,從社會公共資源的角度,希望政府收緊收容的政策及條例。

此外,亦有人提出難民在香港無所事事,經常聯群結黨、惹事生非,擔心若政府繼續收容,會擾亂社會治安。同時,有勞工界人士認為,開放工作權變相等同輸入外勞,會增加本地人就業壓力等。

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曾經公開發言,指難民為香港帶來財政及治安壓力,更認為政府可以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不少難民面對各種問題,例如無法負擔子女學習費用。(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難民關注組織:開放難民工作權

Justice Centre指,現今難民在香港生活困難重重,除了經濟、收入不足外,還受到部份媒體、大眾的誤解:「有時媒體報新聞,會把一些罪案算在難民頭上;跟進下去,卻發現原來犯罪者並非難民,負面形象卻早已植入讀者心中。此外,我們觀察到,所謂在港難民的犯案率,與本地人其實相距不遠。」

他們續指,難民在香港僅靠津貼,收入微薄,部份人才會挺而走險,打黑工或用其他方法賺錢。若政府能考慮,在難民逗留一定年期後,提供就業機會,一來可讓他們為社會出一分力,二來亦能解決一些香港人不願從事的厭惡性行業,缺乏人手的問題。若坊間一些NGO、或是一直有幫助難民的企業,如一些咖啡店,以及需要不同國家、語言能力的行業如酒店,能夠為這些滯留在香港的人們,提供就業機會,對雙方都有好處。

難民在香港若超過18歲,便不能再受教育,也不能工作。(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部份歐美國家開放難民工作權 

時至今日,香港政府都沒有簽署《難民地位公約》,政府的立場是「香港並沒有義務為任何人提供庇護」。

據香港立法會文件所指,一些歐美國家,都有為難民開放工作權,例如在美國,尋求庇護的申請人,在提交庇護申請後滿150天起,可以申請就業批准;在加拿大去難民聲請人,取得工作許可證後便可工作,香港立法會文件指,除非關乎體質、身體狀況問題,否則他們一般會獲發工作許可證;澳洲的尋求庇護者,則要在到埗後45天內提出工作申請,或是當局未能在6個月內決定其去留,而他們能證明自己有工作需要,便可申請工作許可;在英國,申請庇護的人士,在當局初步審定其申請滿12個月後,可以請准在當地工作。

在港難民大都聚居在某幾區,許多人只能一家擠在劏房中生活。(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奧地利開設難民求職平台

2015年,奧地利一個名為"Refugees Work"的求職平台成立,分別接受想要招聘難民的僱主,和想找工作的難民登記。至2016年4月,已經有超高130位登記僱主;亦有超過1000名難民建立了個人履歷。

香港政府除了應該檢討現在為人詬病的難民審批時長之外,在這些尋求庇護者、難民的生活問題之上,是否能參考這些外國的做法,考慮讓長期逗留在港、並且行為良好的難民得到工作機會,讓他們自食其力,養活自己之餘,亦為這些漂泊在外的流亡者,打開一線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