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系放生】廟會包團包船半噸魚倒海放生 佛教團體:這是濫慈悲

撰文:徐嘉蒓
出版:更新:

每逢初一、十五或佛誕等傳統節慶,佛教團體及善信都會舉行放生活動,但不當的放生反令動物「枉死」,更會威脅本地生態平衡。
漁護署與環保團體如嘉道理農場等,近年都呼籲公眾不要參與放生活動。香港佛教聯合會則關注不適當放生所產生的問題,提醒以放生實踐慈悲的人要有智慧:「只有慈悲但沒有智慧,就是濫慈悲,有時會適得其反」。

有北角碼頭海鮮檔檔主指沙巴龍躉適合海上放生,一條4至5斤的沙巴龍躉只需300元一條。(資料圖片)

放生在本港有二十多年歷史,根據香港大學2005年一項調查顯示,229個受訪宗教團體中,78個曾經放生,9成是佛教團體。在禽流感一役之前,放生以雀鳥為主,其後普遍改為放生海鮮,演變至近年,草蜢、蝗蟲、田雞、鱷龜、毛蟹等都成為放生的材料。以往普遍選於海上或野外,但近年有市民到北角碼頭、青馬大橋這類動物無法生存的地方放生,被指危害生態。

嘉道理農場近日已在面書呼籲公眾反思「放生」行為。( 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Facebook專頁)

嘉道理農場:九成放生雀鳥在運輸途中死亡

嘉道理農場上周已在面書呼籲公眾停止放生,思考放生是「惜生」還是「殺生」。

嘉道理農場指出,野生動物因放生活動而被捕捉,在捕捉及運輸期間要承受壓力、缺水缺糧,當被放生重返自然時,身體已太虛弱而無法生存;平均每放生1隻雀鳥,最少有10隻雀鳥在運送途中擠逼的環境下死亡。此外,部分野放動物來自人工繁殖場,屬性如同寵物狗,不懂野外求生,只能自生自滅。

另一關注團體愛護動物協會亦指出,放生動物若是外來物種,可能影響本地原生物種的生存。例如熱門放生動物巴西龜在本港沒有「天敵」,會侵食較弱小物種,亦會帶來細菌和病毒,令其他物種死亡,影響生態平衡。

兩年前懷疑有人將數百隻巴西龜放生大海,釀成生態大災難。(愛護動物協會提供)

雖然環保團體已多次指出,放生動物不適合於野外生存,亦會威脅原生動物的生存機會,政府近年亦加強宣傳呼籲市民不應野放動物,但放生致動物垂死的報道仍不絕於耳。單在2016年7月至9月期間,愛護動物協會曾經拯救過300隻被放生入海的淡水屬性巴西龜。

放生於佛教觀念中,本來有「慈悲」、「戒殺」的意涵,強調放生要有「智慧」,不過隨著放生活動愈趨商業化,反而釀成「生態大災難」。愛護動物協會表示:「愈多市場追求(放生)、愈多大自然動物會被捕捉」,指出有廟會包團、包船,安排集體放生,然後將以半噸計的魚倒入海域中,造成污染。

商業放生興起 佛聯會:有違順然功德

「我們聽到這樣的訊息都好愕然,那些是什麼人?我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一身灰色僧服的現任香港佛教聯合會祕書長演慈法師,直指這些放生做法錯誤。

她相信犯這些錯誤的人屬佛教徒中的極少數,「我不敢講百分之百無,但屬好少數」,希望外界不要以一小撮人的行為,對佛教一概以論。

對於有環保團體認為,放生與環保有抵觸,演慈法師認為「事實上無扺觸」。她解釋,佛教教義中並沒有特定儀式需要放生,而放生最初是關愛眾生的慈悲行為,不會刻意傷害任何生命,而是放其一條生路。

她說佛教中有一個故事:有一日有人行經樹林,見到一堆螞蟻在因雨水積聚而成的水氹中遇溺,他隨手取起樹枝,放在螞蟻與泥土之間,有部分螞蟻因而得救。演慈法師形容,放生本來就是這種隨意、順然的功德,「別把放生想成一定要轟轟烈烈,一大堆生命放出海,不是。」

要實踐慈悲精神,其實還有很多「佛系」的方法。2005-06年,佛教聯合會曾與漁護署及地球之友合作,在荃灣一座被山火燒毀的山頭植林,並交由地球之友管理。時至今日,山頭早已茂密起來。她續稱,佛教教義中有「戒殺」、「惜福」等概念,又鼓勵持素,都是主張簡單生活、減少浪費、珍惜資源,與環保吻合:「我們有足夠資源和經濟能力去浪費,但我們沒福份去浪費。」

演慈法師表示放生的行為或許有待商榷,但本質上是鼓勵慈悲善行。(鄧倩螢攝)
別把放生想成一定要轟轟烈烈,一大堆生命放出海,不是。
香港佛教聯合會祕書長演慈法師
1970年佛教人士向漁民買回捕捉的海龜放回大海。(由香港佛教聯合會提供)

由放生到復育

在台灣,近年有不少宗教組織積極轉型,提倡「智慧放生」,與政府及環保團體合作,以保育角度野放動物。例如在台灣新竹的河川,毛蟹因為水質污染問題,數量大為減少。在2016年,當地佛教團體廣願福慧協會與淡水魚類專家、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曾晴賢合作,出資在捕蟹人手上買入700隻台灣原生毛蟹,並在繁殖季節野放回河口。由於一隻母毛蟹可產出數萬至70萬的卵,預計可以延續物種生命;同時毛蟹食量大,會大量清理河川垃圾,有效對漁業永續復育。

本港的環保團體與宗教組織又有沒有合作空間呢?愛護動物協會表示,歡迎與宗教團體合作做保育計劃。協會指,放生是遺棄動物的行為(abandon of animal),因為野放動物後不會再有後續的理會;但保育卻相反,雖然需時漫長,但有科學研究支持,並有生態專家、保育學家、獸醫等共同參與,是「完整的一套」,不是「你放一隻、我放一隻」,協會強調:「保育固然支持,純粹放生就不會支持。」

佛聯會則認為,將佛教與環保過份對立,無助解決問題。放生實踐慈悲的人,要教育正確心態和方法,他們亦期望環保人士理解佛教精神中,放生為何物。

台灣澳門新加坡均立法規管 漁護署:未有計劃

在新加坡、台灣及澳門近年都相繼立法,規管放生活動,本港卻未有禁止。食物及衞生局曾經在2017年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未有計劃立例規管經營放生活動或有關行業,但未有解釋原因。

澳門的《動物保護法》在2016年9月生效,其中訂明若因傳統、習俗、祭祀、喜慶活動儀式或為保育的目的,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的自然環境,動物擁有人必須於在活動前至少十五日提出申請,並取得民政總署的許可,才可以進行。違例者可被罰款澳門幣2萬至10萬元。
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訂明,未經主管機關的同意,不得釋放野生動物,違例者處罰新臺幣5萬元至25萬元;有破壞生態系者,處罰新臺幣50萬元至250萬元。
新加坡的《公園與樹木法令》(Parks and Trees Act)規定,禁止在公園、自然保護區、蓄水池等地方放生,違者可被判罰款5萬新元、判監六個月。

漁護署日前於其Facebook專頁發布動畫短片,呼籲市民放生前「停一停、諗一諗」。(漁護署fb片段截圖)

漁護署回應查詢時表示,會繼續加強宣傳工作,呼籲市民不應參與放生行為,而如果活動涉及虐待動物會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但愛護動物協會認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難以針對放生行為執法,因為舉證困難——難在證明被救起的動物,就是被野放的同一隻動物。

雖然立法規管經營放生活動或行業,同樣有搜證與舉證困難的問題,協會仍認為立法至少存在規管,「有好過冇」。他們建議引入發牌制度、限制放生的地點、動物的品種和數量等,製造阻力避免商人從中獲利。

協會認為,長遠單靠教育宣傳,不足以杜絕放生活動,強調一定要立法,並需以監禁等嚴懲,提高阻嚇力,減少團體及公眾進行商業放生。

法師:改變觀念才是治本

立法是否阻嚇力最大的方法?佛聯會並不認同。演慈法師認為,立法無法改變人的觀念,同時質疑法例難以界定放生的概念,「既不是偷又不是搶,如何立法?不准倒魚入海?但魚是來自海,爭拗起來……有執法難度。」

佛聯會主張由教育入手,持續傳遞正確觀念。演慈法師坦言,教育觀念需要很長時間亦難有迴響,但唯有從教育入手,才可以確保大眾真正接受和消化觀念,根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