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賣藝】Mr.Wally被禁旺角表演 歌檔:噪音與否冇執法標準?
持工作假期簽證的日籍街頭歌手Mr.Wally日前於旺角賣藝,被警員警告後不能再在該處表演。警員對他說,旺角行人專用區已與以前不同,若再有人投訴,將直接拘捕他。究竟現時警察以怎樣執法標準處理街頭賣藝的問題?
目前香港沒專例規管街頭賣藝,《噪音管制法例》亦無法應用於這些公眾地方。西洋菜南街眾賣藝者均表示如今對法例無所適從,希望政府訂立清晰執法標準。多個歌檔負責人形容,近月警察執法「每周玩法不同」,兩個月來曾在沒警告下票控多個歌檔。有歌手表示曾有警察對他說「阿Sir耳仔就係標準」,要求調低聲量;亦有「大媽」歌手指有女警帶她走入大廈牆角,按着她雙臂警告,並要求她以後提早收檔。有律師和學者認為,街頭表演帶來的問題不能單循法律解決,反而是港府如何制定政策,讓街頭賣藝者能於這城市各處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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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Wally上周六曾於歌檔問便衣警察:「我申請了Working Holiday VISA過來,為何不能在這裡表演?」對方回答:「只有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才可以在這裡表演。如果他們也被投訴,會罰款處理。」警方回覆記者查詢時,強調不曾向Mr.Wally表示不是香港居民不可表演。Mr.Wally透過友人翻譯理解,由於自己僅持有工作假期簽證,沒有香港身份證,司法機關無法寄予告票,故他若再被投訴噪音,警員只能將他拘捕帶返警署。
一時警告,一時票控
不止Mr.Wally,西洋菜南街多個賣藝者指警方近來執法較以往頻繁,以往警員多先勸喻及警告,很少會發告票和就噪音投訴對簿公堂。但近地鐵站的歌檔「開心樂隊」林太說:「最近嚴咗好多啦,我哋比以前仲細聲都被抄告票。」樂隊由她和任結他手的丈夫主理。一兩個星期前,有警員當日在沒有警告下,上前全抄樂隊表演者五人身份證號碼,表示有機會控告他們的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等罪。「唔知幾時開始一來就票控,但今晚又冇,只嚟咗20幾次叫我哋細聲啲。」她留意到,這兩個月來不時有軍裝和便衣警察分別站到不同歌檔旁觀察一兩小時,有時會上前勸諭把聲浪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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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吸引過百觀眾圍觀的「旺角羅文」檔口,旗下歌手唱一首歌可獲打賞過千元。「旺角羅文」梁志源在行人專用區表演6年,去年及今年初曾兩次被票控要上庭,一次無罪,另一次在兩個月前,法庭裁定他噪音煩擾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這大半個月來,他再合共被抄逾5張告票,未知要否再次上庭。他覺得即使入罪,刑罰阻嚇性不大:「自己調整心態囉,做小販都要走鬼啦,喺街邊唱,有人覺得你嘈投訴,我就罰款囉,又唔使坐監嘅。」但他不忿說:「我點都唔認罪,點為之嘈先?8月中有警察走過來同我講:『阿Sir耳仔就係標準!』,我對此不服。」
記者向警方查詢當日有否向「旺角羅文」表示「阿Sir耳仔就係標準」,發言人僅回覆當日沒有票控該名男子。
票控數字增 警方旺角新執法行動?
警方數字顯示,過去三個月因噪音滋擾向旺角歌檔分別於6月、7月及8月發出3張、8張和9張告票,較2015年及2016年全年分別1張及5張多。被問到處理街頭賣藝的執法標準,以及近月的執法行動,警方發言人回覆,大部分投訴都與噪音有關, 警方在接獲任何關於街頭表演的投訴後,會先派巡邏警員往現場,尋找報案人及其他證人收集資料,了解實際情況,「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如向表演者作出勸諭、發出口頭警告,或根據有關法例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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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按情況「行動」,在旺角表演數月的Coco記得,上周末有晚突然聽到一聲「action」,便一隊警察上前她的歌檔,拿出相機拍低其音響器材,又有兩個女警帶她走入歌檔後的添置商業中心大堂,「她們在牆角按住我雙臂,叫我唔好郁呀,否則告我襲警。我大叫你們好暴力呀,這裏有閉路電視影着,她們才放手。」Coco這夜九時半便趕忙收拾檔口,驚惶地說:「一陣警察又埋嚟要我收檔。嗰次應該係想嚇吓我哋,又在我耳邊問:『九點半收檔得唔得先?』,所以我這兩天很聽話,提早半個鐘執嘢。」
記者就此次行動向警方查詢,發言人回覆:「當晚接獲涉及一名女子表演的噪音投訴,人員到場提醒該名女子有關噪音投訴的事宜。 」
相隔Coco幾檔的「Lam bent」,負責人之一Fanny近日亦試過幾隊警察突然上前,要求他們停止表演,指警方要拍下音響度數等表證,可能日後票控他們,也試過只抄低主音的身份證號碼。她無奈地說:「警察在旺角這裏執法朝令夕改,歌手根本無法可依。」她與其他歌檔盼望政府訂立統一標準:「幾多分貝為之嘈,我們會跟這指標留意聲量,免得犯法。」
噪音涉主觀判斷難入罪
現時《噪音管制法例》未有就公眾地方的噪音制定參考指標,現時由警員現場主觀判斷聲浪大小來決定是否票控歌手。往亦曾有歌手「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對乞取施捨的人的懲罰」被撿控,有人無罪釋放,有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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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要求表演者須先獲警務處發許可證,否則可能被視為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於2015年曾有歌手被控,但最後獲撤銷定罪。大律師陸偉雄指這條例很闊:「街頭賣藝若要告得入,需要考慮很多持續性條件,例如表演如何厭惡、煩擾性,很難有客觀標準。而且是否每次都推個責任給法官判斷歌手嘈唔嘈?」他認為街頭賣藝最多在噪音管制立法規管,「但長遠而言,不能以法律解決問題,而是制定社會政策,討論如何容納他們。」
學者:訂賣藝政策前要有社會共識
政府目前並沒有為街頭賣藝發牌或設任何政策,只有早年有「開放舞台」計劃和西九文化區的街頭表演計劃。其中在旺角表演6年的「Lam bent」成功獲發許可證,可於西九區內指定範圍和時間表演,但Fanny說:「我們看過了,發電機等配套不太理想,而且那麼遠,一定流失很多觀眾,哪及街頭方便欣賞?」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碩士課程主任何慶基認為:「請表演者去西九是『嘥氣』,街頭賣藝本應在城市百花齊放,他們不單為打賞,亦為四處得到觀眾讚賞,劃一小個區讓他們表演限制了藝術自由。」他續指香港自稱創意都市,應容讓街頭賣藝,「表演者也不是『大晒』,但現在問題是社會要先有個共識,怎樣令居民商戶包容接納街頭賣藝」。他補充,政府訂政策時須詳細討論表演時間、人流、聲浪和位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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