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後彩虹】台灣LGBT勝利 身在香港有什麼選擇?
雖然昨日中華地區下起傾盆大雨,但我們知道雨後是會有「彩虹」!5月24日,台灣釋憲主張政府應立法保障同性婚姻,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更要求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這公告,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而舖路。
常說平權,常說大同,但去到人類基本的性取向問題,不少國家在社會對婚姻的規範下,而繼續處於極度保守的態度。婚姻應是自由,由古代指腹為婚,女生對自己的終生大事沒有自主權,到現在我們有權選擇,好像可以選擇不同國籍的對象,可以有浪漫的姊弟戀,但為什麼我們卻不可以自由選擇不同性別的戀愛對象呢?
同性婚姻:台灣為亞洲第一國邁進
傳統華人社會與文化的壓抑下,同性爭取戀愛以及合法婚姻自由都來得嚴峻。全球正式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有22個,由2001年起,基本上每年都有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好像本年3月1日就來到芬蘭正式生效同性婚姻法。但這些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中,卻沒有一個是來自亞洲地區。
而在眾多亞洲地區中,台灣的同志權遙遙領先,好像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士兵可以繼續在軍隊服役,教科書中加入倡導人們尊重同性戀的內容。而台灣亦存在大型同志社群,每年更會舉辦亞洲最大規模的同志遊行。而今次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後,是為台灣的LGBT團體的一大勝利,更有望能推動今年內完成立法目標。國際同性戀者人權委員會的亞洲與太平洋島嶼部門負責人Grace Poore亦指出, 比較亞洲大部分地區而言,台灣的進程的確能夠鼓舞人心,亦比鄰國領先很多。
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
香港情侶一向可以在台灣旅行簽證登記結婚,現在更令人期待在不久的將來所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是否同樣可以讓外國人在台灣當地登記同性婚姻。雖然台灣同性婚姻法尚未確立,但想與同性伴侶共偕連理,可以考慮到其他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結婚。不過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國家都接受外國人註冊。如果不想投資移民結婚,香港同志情侶可以考慮到加拿大登記結婚,因為加拿大這個國家是允許雙方都沒有本國身份,但是還可以在境內結婚。到加拿大結婚同樣需要證婚人,而有些網站如Ontario Gay & Lesbian Wedding Ceremonies 提供同志友善的證婚人名單。不過要留意的是,香港同性婚姻不合法,所以即使在外地註冊,但在香港卻不承認婚姻關係。
2001至2005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國家:
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
2006至2010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國家:
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
2011至2015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國家:
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英國、蘇格蘭、盧森堡、墨西哥、美國、愛爾蘭
2016至2017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國家:
格陵蘭、哥倫比亞、芬蘭
同性戀跨越世紀
社會中反對同性戀聲音中,不少覺得同性婚姻有違社會傳統規範,但其實古代起已默認同性戀的存在,好像有記載的第一個同性戀皇后更是漢武帝的陳阿嬌皇后。在西方國家,早已出現了不少公開承認出櫃的名人。而香港方面,名人趙式芝與女伴楊如芯在2012年宣佈婚訊,成就香港社交圈第一段公開承認的同性婚姻!
社會上亦有不少電影作品帶來同性的關注。好像今年奪下奧斯卡最佳影片的《Moonlight 》,更一次過帶來同性、種族歧視等社會議題。就連Disney的電影作品亦加入了同性元素,好像《美女與野獸》真人版以及《海底奇兵2 Finding Dory》。
L-G-B-T 到底是什麼?
人們泛指男同性戀者為「Gay/基」,女同性戀者為「Les」,但其實LGBT是目前對於非異性戀者的通稱,取代原本舊有的「同性戀」者一詞。LGBT的L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G是男同性戀者(Gays),B是雙性戀者(Bisexuals),而T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再仔細分類,好像以女同性戀者(Lesbians)為例,「TB,TomBoy」稱呼比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TBG」則是指女性化的女同性戀者。而「PURE」是指單純愛女生的女性,比如兩個雙愛的女同性戀者都會保留女生的打扮與行為。而男同性戀者主要分為「攻受/1號0號」,意指性愛角色。
另外,我們亦應懂得區分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與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分別。「性傾向」是你在性方面的性別取向;而「性別認同」則是你認為自己是男生或女生。所以男或女的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主要是性傾向方面的取向,而跨性別者則是性別認同的取向為主。
資料來源:cn.ny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