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點解演唱會黃牛飛難杜絕? 林作:有法唔執條例係嘥氣

撰文:黃浩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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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今日香港人想睇演唱會實在難過登天,想買一張飛都要「過五關斬六將」,加上「黃牛黨」、「排隊黨」猖獗,相信試過親身買飛的讀者都會疑惑,為何華語歌手開騷會有如此多南亞裔樂迷排隊?以周杰倫演唱會為例,有黃牛網將原來$1180的頭排飛炒至近2萬,令真心想入場支持的樂迷苦無對策。
其實明明有法例對應炒黃牛飛,但炒風依然盛行,大律師林作接受《香港01》訪問時就表示:「好明顯政府冇決心執正嚟做!」

對於黃牛飛炒風依然盛行,大律師林作認為政府冇決心執正嚟做!

關於炒賣黃牛飛,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對未獲授權而售賣門票的限制」列明:

如門票或門券是授權或看來是授權進入根據本條例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或進入根據《娛樂稅條例》*須在入場費上繳付稅項的場所的,則任何人:

不得於公眾通道或上述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但於該場所的東主或管理人或該場所內所舉行的娛樂、展覽、表演、遊樂、遊戲或運動的籌辦人所指定的售票處、攤位、入閘機或櫃位進行則除外;或(由1986年第65號法律公告修訂)
不得以超過該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連須繳稅項(如有的話))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
(2)任何人違反本條的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

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被黃牛黨由原價1180元炒至2萬元。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於1950年修訂,即半世紀前訂下後再沒有更新;而且罰款2000元阻嚇力不足,林作就此表示:「好明顯政府冇決心執正嚟做!就算條法例係過時,罰款阻力係唔夠,但係政府都要執咗法先,然後再檢討點樣修例。如果有法唔去執行,條例放喺度即係嘥氣。」

不少真心想入場支持偶像的樂迷被黃牛搞到頭都大埋。

林作續說:「其實除咗黃牛黨之外,日常生活有發生緊好多有法但係唔去執行嘅事,例如唔扣安全帶、違例泊車等等。雖然有法例,但係又有幾多人真係斷正到先?」他以違例泊車為例說明:「好似違例泊車咁,雖然之前講過話由罰$320加到去$480,不過最後都冇做到。但係如果加強keep住有人去執法,先有阻嚇作用,同樣地黃牛飛嘅問題都一樣。」

對於條例中部份場地不受監管,屬「冇王管」狀態,林作認為:「好明顯當時立法嘅人冇諗過今時今日會有啲咁荒謬嘅事發生!」他續說:「係要修例嘅,但明顯黃牛嘅問題唔係政府嘅priority,所以隻眼開隻眼閉。」

每次fans想睇Eason演唱會都要同黃牛博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