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帶睇樓 遭租客剪刀恐嚇性侵:給我1次吧! 淫狼罪成重判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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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發生駭人性侵案,有男子以租樓為名,相約女房東看房時,用大鉸剪抵住女方頸項,要挾「妳就給我1次吧」,女房東有感性命受威脅就範被性侵。女房東趁男子拿取紙巾時,趁機逃離現場向街坊求救,終將色魔繩之以法。當地法院裁定男子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成,認為事件對女生造成的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須予以嚴懲,因此判男子入獄7年6個月,須賠償事主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台灣新北市發生駭人性侵案。(示意圖)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根據判決書,被告陳男於2020年透過友人得知事主有屋出租,於是主動聯絡事主要求看房子。他與友人相約事主到新北中和的房子,而陳男友人先離開,獨留陳男與事主在屋內,事主見到陳男友人一直未有回來,擔心之下致電對方要求他盡快回來。可是,此時陳男突然亮出一把紅色大鉸剪,按在事主頸項上恐嚇她:「妳已經沒有機會了,妳就給我1次吧。」

事主嚇得舉高雙手,多次央求陳男放下利器,可是她有感生命會受威脅而不敢抵抗,陳男於是放下剪刀性侵事主。事主趁陳男前往拿取紙巾之際,赤腳逃離現場,跑到附近致電給丈夫,驗傷後報案。

法官判被告入獄7年6個月,以及須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示意圖)

陳男在審訊時辯稱,他與事主見面3、4次,透過友人的帶領前往案發地點吸食毒品,當天與事主發生關係後,因為沒給毒品予事主,加上事主發現其手機裏其他女性對話訊息,惹得她不開心才會報警。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不相信陳男說法,認為被告假藉租屋之名,實則有預謀帶剪刀前往犯案,導致女方無法抗拒,裁定其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成,考慮事主當時內心之萬分驚恐、害怕及焦慮,性侵事件恐造成終身難以抹滅陰影,須予以嚴懲,因此判被告入獄7年6個月,以及須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