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從未「愛愛」 人夫怒告索回¥20萬聘金兼金器 法庭咁判…
婚姻有名無實,可能埋藏破裂危機,一旦無名無實,男女雙方更加容易決裂。武漢一對男女半年前舉行婚禮,但一直未有領取結婚證書,連「愛愛」都沒有,婚姻變相「無名無實」,男方一怒之下循法律途徑要求女方退還20萬人民幣(約21萬港元)聘金和全部金器等財物,法官經審理後,判處女方要退還16萬人民幣(約17萬港元)聘金及全部金器。
事件始於2019年6月,一對85後男女經其他人介紹而認識,經過一段時間了解後,2人開始交往,更打算結婚,男方婚前給予女方20萬元人民幣(約21萬港元)聘金,而且提供「三金」金戒指、金手鐲、金項鍊作為結婚金器。到了2022年5月,2人根據鄉村習俗舉行婚禮,男方當日到女方家中接新娘,給予妻子1萬人民幣(約1.09萬港元)「開門利市」。
但婚禮結束後,雙方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以「夫妻之名」斷斷續續一起生活,一直到同年9月,其間男方更要到外地工作,女方亦主要在娘家生活,2人同居時間不夠30天,其間女方拒絕發生關係,男方亦沒有硬上。
男方隨後到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提告女方和對方父母,認為女方拒絕領取結婚證書等行為造成其聲譽及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侵犯合法權益,要求他們歸還20萬人民幣(約21萬港元)聘金、「開門利市」和「三金」。
女方在庭上辯稱,婚姻「無名無實」,責任全在男方,強調自己沒有拒絕與對方過夫妻生活,女方更稱已經做好領證準備,但由於工作較忙,所以一直難以抽空處理,領證一事拖到當年9月,但當時2人出現「感情缺失」,所以領證一事就不了了之,女方甚至主張雖然2人雖然沒有領證,但他們在親友眼中是人所共知的夫妻,女方亦以其妻子的身份,參加男方各種家庭活動,所以拒絕歸還案中財物。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雙方雖然按照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但沒有辦理到結婚登記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要求,聘金和「三金」以締結婚姻關係作為條件而贈與,既然2人在法律上並非夫妻,女方應向男方退回聘金和「三金」,至於「開門利市」,法官卻認為,利市是根據當地婚禮習俗而給矛的財物,未能認定是聘金的一種,所以裁定女方無須退回,考慮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法官裁定女方需要退還16萬人民幣(約17萬港元)聘金及「三金」。
案件一審判決出爐後,雙方沒有提出上訴,女方依判決歸還財物,但未知2人隨往的關係。
(綜合)